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新的停車辦法實施后,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中心市區停車難及由此帶來的道路擁堵還有待觀察。而因為停車收費數額往往巨大,關注度更高,所以,停車公司的管理模式是否科學、公正,自然更引人思考。
據交警對首日收費的情況進行統計,至當日17時,共131個停車位投入使用,共收525筆停車費,其中3元的停車費占83.5%、5元的停車費占10.5%,7元的停車費占6%。這里粗略按照一次僅收3元來算,一天的收入就是1575元,平均每個車位收入12元。據林警官介紹,目前市區實際收費的停車位有1000多個,等新的停車辦法覆蓋后,按照1000個來算,一天的收入就有12000元。
連日來,對于泉州市交警支隊監管停車管理公司的做法及停車公司在豐澤街試點的成效,各方熱議。行政單位如何合理配合公司經營,財務如何正常公開公示,收費標準如何更人性化,都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
學者說
交警應是監管 而不是經營
廈門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朱東亮認為,路面停車位屬于公共資源,對于公共資源的管理,不管是哪家單位或者哪一政府部門,都應把握住一個大原則,那就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停車新標準獲得的收益應還之于民,用于對停車場建設提供補貼和投入,并增大對公共交通系統的建設投入。
他認為泉州市交警支隊作為行政部門,不應承擔對市場上這種公共資源的經營,而是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以及進行公共聽證,讓市場主體來進行自行管理,行政部門應擺好自己的角色,那就是監管,而不是經營。
政府組建企業 容易帶來誤解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泉州分所蔡文明律師認為:政府組建企業來進行對公共資源的管理,被組建的這家企業,與政府之間不應有過于直接的關系;公共資源的管理,應采取招投標的方式,或選用市場經營主體來進行管理,總之,參與市場上的經營行為,要體現市場公平的原則。泉州市交警支隊作為行政單位,而組建的這家暢順停車管理公司,其法人代表確是交警支隊的退休干部,看起來不大妥當,會導致公眾誤解管理的真正主體其實是落到了泉州市交警支隊這一政府行政部門,誤解監督是否會到位、財務能否透明到位。
公共資源 應堅持收費公益性質
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林培德律師認為:停車位屬于城市公共資源,由交警部門牽頭設立停車公司來管理公共資源,應當堅持收費的公益性質,不能給廣大車主增加太多的負擔。
停車計時收費的規定部分不合理,如按“主干路每小時3元,每超半小時加收2元”的標準計,在主干道路面臨時停車位停上一天需95元停車費,跟違章停車罰款100元相差無幾,明顯偏高,不符合泉州地區的經濟狀況。
網友說
碎碎念的大猩猩:私人公司的收益用于“改造城市道路停車管理”?為何不由國投進行公司組建、管理?
誰說我叫王海洲:為什么要一個有強烈官方色彩的公司統一管理,不通過市場化的手段讓專業公司或者引進專業公司管理?這不是與民爭利嗎?
Wings:不難想象,停車管理能不能管好,交警方面肩負的責任很大,也正因如此,只要這些錢用到哪里,能對交費的人負責,對廣大百姓負責,交警方面就不用擔心會有“丑聞”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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