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同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第八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者觀看電視、抽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交通事故沒有如果,只有后果,電話可以等會兒再接,消息可以等會兒再回,但生命沒有“等一等”,請廣大群眾在駕駛車輛途中務必保持專注,切勿分心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