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元旦施行至今,城管部門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依法查處城區違規飼養家禽(雞、鴨、鵝、食用鴿)行為3起。其中,鯉城2起,各罰100元;南安1起,罰200元。
執法人員巡查發現水門巷有人飼養家禽售賣
“根據規定,農貿市場內的活禽宰殺區才可以進行集中宰殺,因此在店里違規飼養家禽、違規宰殺活禽都屬違規行為。”鯉城區城市管理局海濱中隊邱隊長介紹。1月26日,該中隊執法人員在鯉城水門巷一帶巡查時發現,52號店面內存在飼養家禽現象,店內放置多個籠子,飼養著數十只活鴿、雞和鴨,產生的糞便發臭、嗆鼻。經了解,這些為店主所飼養,欲等販賣出去后進行現場宰殺。執法人員當場拍照取證,依法暫扣部分家禽,下發責令整改通知單,告知店主朱某涉嫌違反《條例》規定,須做詢問筆錄。第二天上午,朱某積極配合完成筆錄,執法人員對其采取立案處罰。由于朱某認知和整改態度良好,執法人員責令其限期處理,并處罰款100元。當事人當日已繳納罰款。
無獨有偶,1月27日,鯉城區城管局海濱中隊執法人員到水門巷巡查時發現37號店面內同樣飼養著數十只家禽,海濱中隊依法暫扣家禽,對店主處100元罰款。
根據《條例》規定,城市建成區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城區飼養家禽家畜會影響環境衛生,而且在人口密度大、空間局促的城區內,家禽家畜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傳播,如狂犬病、禽流感、寄生蟲疾病等。”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條例》明確處罰細則,有利于促進清除市區違規飼養家禽家畜行為,保障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開展。“今后如果接到舉報,或者被巡查隊員發現有類似情況,我們會堅決制止。希望每一位市民能夠自覺維護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記者李心雨 通訊員林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