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而降的磚頭將車輛砸出坑洞、14樓掉落的錘子砸傷路人……高空拋物、墜物引起的悲劇事故、意外事件不時上演,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難道,高空拋物(墜物)就真的管不了嗎?
即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將高空拋物列入違法行為,經過細化和完善后的規定,劍指高空拋物、墜物“調查難”“取證難”等問題,解決了不少曾經的法律困惑。受訪的社會各界希望,借助《民法典》,能夠減少甚至杜絕“高空拋物”,讓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
市區淮口花苑(南區)裝上監控,拍攝高空拋物行為。
停在店門口的轎車被從天而降的磚頭砸到
磚頭從天而降 差點砸中路人
本月初,一起高空拋物事件發生在豐澤區瀾湖郡小區——幾斤重的磚頭,將黃女士的奔馳車砸出一個大坑。
“現在走出店門,心里都慌慌的,擔心空中再飛下一塊磚頭。”黃女士說,自己都有心理陰影了。據介紹,黃女士在瀾湖郡小區1號樓樓下經營一家茶葉店,6月1日晚8時許,一名店員正在店外打電話,突然高空掉下磚頭,店員嚇了一跳,進店問她要不要去移一下車子。黃女士出來查看時,發現自己奔馳車的車頭已被磚頭砸中。
黃女士說,當時有一對住在小區4號樓的夫妻經過,差點被砸中。黃女士仔細一看,肇事的磚頭斷開,散在地上,是砌墻的紅磚。事后,黃女士報警處理,并報了保險。經4S店報價,黃女士修復小車要花費4000元左右,“走保險的話,我自己要出30%。”警方經過初步調查,目前還沒找到肇事者。
“幸好沒砸到人,這是不幸中的萬幸。”黃女士說,那天晚上下著雨,路過的人不是很多。
砸傷銀行職工小青的鐵錐
砸壞車輛的磚頭
高空拋物墜物引發不少悲劇
放眼國內各地,高空拋物、墜物引發的悲劇讓人不忍回憶:
今年5月29日12點多,河南三門峽湖濱區華創國際小區,一名5歲男童被一塊瓷磚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三門峽市公安局經初步調查,砸中孩子頭部的為過道地腳線瓷磚,瓷磚脫落后被一名6歲男童撿到,隨后被其從窗戶扔出。
今年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區一名六個月大的女嬰被兩瓶高空墜落的洗護用品砸中,致頭骨骨折。被砸后,女嬰嘴唇發紫,被緊急送醫救治。被砸三天后的5月14日,孩子仍未脫離危險,并在當天出現嘔吐、癲癇等癥狀。經過近20天的治療,孩子的身體雖仍有較多異常表現,但已經脫離生命危險,病情有所好轉。
2019年11月13日下午4點半左右,浙江省金華市東陽紫荊莊園H區2棟樓下,衷媽媽帶著兒子經過,一枚從22樓掉下的金屬零件,砸在她3歲的兒子頭上,導致她兒子生命垂危。
14樓掉下鐵錐 砸傷銀行職工
從14樓掉下的鐵錐,砸傷了路過的銀行職工小青(化名)。發生在泉州鬧市區某大廈的這起高空墜物事件,引發了一場法律訴訟。昨日記者從豐澤法院了解到,該院一審判決該案中的房東和掉落鐵錐的作業人員得承擔民事責任。
據悉,事情發生于2019年2月28日14時28分許。小青上班途中走至單位所在的豐澤街某大廈后門時,被樓上掉落的物品砸傷頭部,當場幾近昏迷。幸好同事發現及時報警,并將她送至醫院治療。
經診斷,小青為急性開放性顱腦損傷、左額頂部顱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左額部頭皮挫裂傷伴血腫、少量氣顱、上唇挫裂行伴貫通傷、左門牙缺失伴右門牙松動、頜面部多處散在挫裂傷、肺部感染、電解質代謝紊亂。19天后,她才出院。此后,還到多家醫院進行后續治療。經鑒定,她的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
路上行走飛來橫禍
去年8月份,小青作為原告,將李某某、莊某某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8萬余元。
事后,豐澤公安分局東湖派出所接警后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經法院查明,李某某系該大廈14××號房屋業主,其和莊某某系朋友,蔡某某系鋁合金窗經營者。李某某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當日下午,蔡某某將新的鋁合金窗送至房屋,在等待莊某某拆卸舊鋁合金窗戶過程中,先行在屋內地板上拼裝鋁合金窗。莊某某手持錐子拆卸舊鋁合金窗戶,鐵錐突然脫手墜落,砸到在路面行走的小青。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小青被樓上掉下的工具(錐子)砸傷,其損害系被高空作業造成,責任性質為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責任的承擔應適用與此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青在道路上正常行走,對損害的發生不具有故意,不承擔責任。莊某某作為高空作業的直接作業人,屬于高空作業的經營者,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某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未告知作業人莊某某須對作業活動現場及周邊區域采取安全措施并盡到警示義務,依法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和莊某某賠償小青相關損失。
雙方不服一審判決,均提起上訴。
安裝仰拍監控 讓高空拋物現行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高樓大廈鱗次櫛比,與之相關的是,高空拋物、墜物的案例不時出現,這也給小區物業管理帶來了挑戰。
“很難抓到現行。”泉州市區某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坦言,抓不到真正的肇事者,那些被砸到車輛的業主,就找物業討說法,甚至指責物業管理不善,要求物業賠償,“我們也是有苦說不出。”
一些物業開始想辦法,讓高空拋物無所遁形。
第一個吃螃蟹的是泉州中心市區淮口花苑(南區)。2019年,該小區首先在高空拋物行為最頻發的15號樓安裝了三個攝像頭。安裝后的次日,就抓到一名隨意向下丟垃圾的業主。在監控視頻下,該業主道了歉,并保證下不為例。其后,小區又在各樓間安裝了20多個攝像頭,數十個攝像頭“仰望”高空,聚焦高空拋物。
記者回訪時,小區物業告訴記者,攝像頭安裝后,高空拋物的現象基本沒有了,尤其是高空亂扔垃圾、瓶子等現象基本不見了。
效果是立竿見影的,也引起了其他小區效仿。泉州市區金鳳嶼小區、遠太大廈、中駿天峰、浦西花園、沉洲花園等小區也紛紛安裝了仰拍攝像頭。一些小區也在醞釀安裝。
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普及范圍
住建部門表示,高空墜物作為當前小區內重點隱患之一,一直是各部門的整治重點。近年來,市住建局作為物業行業主管部門,將禁止高空拋物列為重點宣傳內容,及時制止并舉報高空拋物行為。此外,市住建局也同教育部門探討,將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告知各個學齡段的學生,家校結合,擴大安全教育的普及面。
去年,豐澤住建部門牽頭舉辦以“遏制高空拋物,需要各界共治”為主題的物業法律專項培訓班,提升轄區物業管理水平規范化水平。
刑事責任: 故意高空拋物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個別市民總抱著僥幸心理,以為往樓下扔個東西沒啥大事。對此,福建瀛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惠陽表示,這種行為有可能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溫律師介紹,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對于高空墜物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處罰。
《意見》同時指出,人民法院要將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
記者檢索發現,因高空拋物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已有多起: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發布以來,上海首起涉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宣判。入刑的是蔣某。法院查明,蔣某因家庭矛盾,為發泄不滿,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物品從14樓高處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上,砸壞該道路上停放的三輛機動車,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同時認為,蔣某在案發小區與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環境,因家庭矛盾為泄憤將財物拋下樓,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顯。其行為已對不特定人員的人身、財產構成嚴重威脅,不宜適用緩刑。因此,法院一審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悉,今年5月27日上午,在泉州市洛江區萬安街道一處小區內,女子林某從15樓拋下一袋生活垃圾,內有外賣盒、釘螺殼等。警方接到業主報警前往,將其抓獲。林某稱,往樓下扔垃圾,是因為自己“太懶”了。經調查,林某被刑拘。
民事責任:侵權人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非常好,這將對高空拋物起到遏制作用。”福建天衡(泉州)律師劉宗偉說,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有了明確規定。
劉律師介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劉律師說,“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禁止性規定,明確告訴了高空拋物、墜物行為不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違法行為。
泉州一名資深法官告訴記者,《民法典》也對物業服務公司在對高空拋物一事的法律責任有了更清晰的確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該法官分析認為,《民法典》從立法層面明確了物業公司對防范高空拋物應當盡到的基本義務,也為高空拋物侵權糾紛發生后,便于有關機關搜集證據、防止物業公司推卸責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們的責任更大了。”泉州市區津淮街某大廈的一名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民法典》實施后,物業理應承擔起更大的責任,來防止高空拋擲物事情的發生。
物業加強管理 業主不可拋物
每一起悲劇的背后,都令人扼腕。于物業來說,必須加強日常管理,于業主而言,得養成萬不可高空拋物的習慣。
溫惠陽律師認為,物業公司應確實承擔起日常管理責任,加強樓房安全隱患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者督促業主及時整改,不讓隱患有空當期。有條件的小區,可以安裝監控視頻,抓拍高空拋物的不法行為,固定證據,讓不法業主受到及時懲處。
劉宗偉律師建議物業公司發現業主擺放的花盆、空調外機等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業主及時整改,并形成臺賬記錄,萬一發生高空拋擲物的案件,也能最大限度地減輕自身責任;發生高空拋擲物的案件后,物業公司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不僅自己要養成不要高空拋物的習慣,也得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高空拋物,確實提供家人的安全意識。對自己房屋的設施安全,也得定時檢查,如墻皮、窗戶、空調支架、陽臺護欄等是否牢固。特別要注意自家陽臺、窗臺上擺放的花盆等物件的安全,避免因大風、暴雨等天氣原因造成高空墜物。(記者 黃墩良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