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7月17日訊連日來,泉州網持續關注改裝電動三輪車“橫行霸道”,其不僅有損城市形象,且存在安全隱患。對此,泉州交警部門表態,將持續予以重拳打擊,讓這些隱患重重的電動三輪車沒有生存空間。但交警部門也坦言,單靠交警“單干”很難長效治理。
記者獲悉,去年以來,僅浦西萬達段交警就開展了5次電動三輪車專項整治,但每次整治后不久,亂象很快又回潮。市民不禁心生疑問:電動三輪車到底能不能上路?能不能營運?相關規定又是如何規定的,執行是否到位?如何才能形成有效治理?
交警對違規上路的電動三輪車進行處罰
誰在監管
“四不像”出難題 沒明確主管部門
滿街亂竄的載客電動三輪車,究竟屬于什么車輛?說它是非機動車,它的功率、重量又明顯超標;說它是機動車,它又沒被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機動車目錄,無法上牌管理。這樣的“四不像”,成了泉州市區的一大怪現象,更成了多個職能部門的監管難題。
11日,鯉城區多部門聯合開展非法營運三輪車及車輛占道經營專項整治行動,出動了百余名執法人員。記者跟隨行動發現,雖然出動了交警、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多個部門,但打擊電動三輪車違規載客,目前仍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現場基本成了交警部門的日常執法。
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電動三輪車上路營運無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工商主要負責檢查車輛質量是否過關、是否有正規來源,但泉州沒有生產電動三輪車的廠家,對電動三輪車的生產無從管起。而城市管理局在整治行動中則起配合作用,主要是針對流動攤點、占道經營等現象進行查處。
這樣一來,車輛非法營運由交通局、交警部門來管理,但是查處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又不在交通局的職責范圍內。繞了一大圈,一場多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真正整治電動三輪車的只有交警部門。
電動三輪車夜間非法營運,避開交警執法高峰。
能否上路
沒有相關依據 無法登記上牌
據泉州交警支隊有關人士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據介紹,目前市區行駛的電動三輪車,明顯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故無法列入非機動車范疇。若作為機動車,它并沒有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機動車目錄,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不予注冊登記,而未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記者在市區街頭看到的一些電動三輪車掛著牌照,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據交警介紹,有的是車主自行在車身上噴涂號碼偽造的,有的是掛報廢三輪車的舊號牌。
“連牌照都沒有的電動三輪車,肯定不能作為營運車輛。”泉州市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稱,目前還沒有一輛電動三輪車到他們部門申請營運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