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黃秋萍
本報訊 昨日石獅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38歲的石獅男子王某,曾因詐騙于2000年6月27日在廈門被處勞動教養1年半,2001年10月1日期滿解教。2009年年底,王某冒充石獅市市長司機的身份,與莊某結識后,謊稱自己可以幫助莊某疏通關系,購買石獅法院對面的地皮。一天,王某以索要“運作費”為由騙走了莊某5萬元。同年年底,王某又冒充石獅市市長司機,對王先生謊稱交警部門準備建一個違章車輛停車場,邀其投資入股,后在晉江市青陽騙走王先生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7.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巨大,且王某因詐騙被勞教后再犯詐騙罪,可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