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陳世國 黃秋萍
本報訊 他入店打人砸物,還搶走收銀臺2000元現金,已構成搶劫罪,本應重判。但他打劫的是自己的親姑媽,還取得了親姑媽的諒解。昨日,石獅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24歲的洪某,是個美發師,曾在姑媽阿秀(化名)的美容店里打過工,后來辭職了。去年5月,洪某與女友談婚論嫁,他準備先訂婚,但錢不夠,便向母親索要,母親沒錢,他又向以摩托車載客為生的父親索要,可父親同樣沒錢。
據湖濱派出所民警調查,在向家人索錢未果的情況下,洪某曾拿起家中的菜刀,稱不給錢就要砍死父親。阿秀得知此事后,打電話給洪某女友的家人理論,并對洪某的行為大為斥責,結果讓洪某很不爽。
去年5月30日晚7時許,洪某來到阿秀的美容店,抓住阿秀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現場圍了許多人,知道他們是親戚關系,都不敢上前阻撓,而洪某打人之后,又把美容店收銀臺的電腦砸壞,然后強行把收銀員拉開,將抽屜里的2000元營業款洗劫一空,隨后揚長而去。
案發后,洪某的家屬與阿秀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阿秀醫藥費1500元及財產損失2680元,阿秀對洪某也表示諒解。去年10月21日,洪某因涉嫌搶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