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麗娟
實習生 張清清
本報訊
泉州市區安置房辦證難、交易難等問題有望得到解決。記者昨日從泉州市政府獲悉,今后只要安置房項目進行了初始登記后,分戶即可根據自身情況,陸續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申請。目前,只受理中心市區政府實施片區改造的安置房房屋登記。
此外,沒有土地使用權手續的,將按照“一戶一宅”原則辦理?!耙粦粢徽庇蓪俚亟值擂k事處和社區居委會負責核實,并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給予認定。
【舉措緣起】
手續缺乏原因多種 今年兩會期間,泉州市政協委員辛志杰曾建議政府盡快推出舉措,加快安置房產權證辦理的速度(詳見本報兩會期間報道)。
目前泉州中心市區共有十多處安置房片區,包括城東片區、橋南片區、海星小區、寶秀小區、東涂片區、見龍亭、國道324線二期拓改及片區改造安置區、學府路拓改工程安置區、沉洲片區、延陵小區、南少林寺片區及周邊區域舊城改選工程安置房等,涉及的面積達數百萬平方米。
這其中,有不少政府改造的安置房項目因為在建時為確保工期、降低安置成本等各種原因,未能按規定程序報批,未能按時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致使項目竣工后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要件手續缺乏,隨即造成安置房無法正常上市交易,影響安置戶正常入住使用。
【辦理流程】
按照泉州市政府關于解決中心市區安置房登記問題會議紀要,今后安置房房屋登記可分2個部分進行。登記受理前提是,這些安置房需屬中心市區政府實施片區改造的項目。
項目初始登記
需要項目業主合作 首先,要進行安置房項目初始登記辦理。在辦理之前,以行政撥款方式取得的安置房用地,應交清各項征地費用;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安置房用地,由安置房項目業主出具具結保證書,暫緩上繳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也暫緩上繳,待安置房建設項目總結算時給予補交。
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收到業主的具結保證書后,盡快給予辦理項目用地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給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安置房竣工后,規劃部門應盡快組織竣工驗收,并出具竣工驗收手續。消防驗收、安置房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部門即予辦理竣工備案。
各項目業主要盡快委托房地產測繪單位對安置房進行測量,并將測量結果及現持有的基建手續報房屋登記部門。房屋登記部門可采取“容缺預審”方式,對安置房進行初審,待業主辦齊各項要件后,即可辦理安置房初始登記。
分戶登記前
先梳理拆遷補償
其次,就是安置房分戶登記的辦理。拆遷人要抓緊對拆遷補償情況進行梳理,并按以下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即:①持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②持有鄉鎮一級政府批準的用地審批表;③持有解放初期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權狀(存根聯證號須填寫);④無土地使用等手續。
拆遷人按上述類別登記造冊后,報送泉州市房屋登記部門。房屋登記部門要做好查檔核實等分證辦理的各項審查工作。
在安置房總登記后,登記部門應組織人員,根據拆遷人上報的補償安置情況表、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各拆遷戶拆拆遷檔案,受理安置房登記申請。對違法建筑根據補償安置方案已依法依規作出處理的,可給予登記;未作出處理的,由拆遷人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后,方可給予登記。
【其他】
無土地使用權手續
按“一戶一宅”辦理
無土地使用權手續的安置房,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按“一戶一宅”原則辦理:即符合土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標準的,免交土地規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超標的,按超過面積分別繳納土地規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據介紹,“一戶一宅”須由屬地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負責核實,并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給予認定。經當地街道和社區認定不屬于“一戶一宅”,但屬于原本村村民的,無土地權屬手續應補交土地規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此外,按照要求,國土部門負責辦理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安置房用地屬劃撥性質,而原被拆遷房屋用地屬出讓性質的,其安置房用地按出讓性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安置房用地屬出讓性質,而原被拆遷房屋用地屬劃撥性質的,其安置房用地按劃撥性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至于相關的土地收費問題,國土部門正在進一步研究更便于操作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