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消息,近日,農業部聯合國家宗教事務局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動,要求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親體、苗種等水生生物應當是本地種,禁止使用雜交種、選育種、外來種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放生(增殖放流)。
據介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復天然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境的一項有效措施,也是宗教放生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關乎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水域生態安全。放生活動不科學、不規范,將對自然生態系統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通知要求,各級宗教事務部門要指導協調宗教界在開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動時,科學合理地確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種、規模、時間等,主動向漁業部門報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種類、數量、規格、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并接受監督檢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種,應當來自有資質的生產單位,并依法經檢驗檢疫合格。
放流須采取文明方式。放生要貼近水面放流,有條件的應采用滑道等設施,減緩苗種受水體沖擊,減少機械性損傷,杜絕拋灑或“高空”傾倒的放生方式,確保放生效果。要簡化放生(增殖放流)活動程序和現場布置,及時做好放流活動時塑料袋、泡沫箱等廢棄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維護好放生(增殖放流)水域和周邊環境。(記者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