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華健 通訊員 莊君斌
本報訊 買了生日蛋糕,本來想開心慶祝,不料蛋糕竟然是變質的,這令消費者何女士感到十分掃興。
據介紹,3月21日是何女士的生日,當天傍晚她到石獅市八七路一家蛋糕店購買了一個生日蛋糕,花了118元?;丶液笈c朋友慶祝生日時,卻發現該蛋糕已變質發霉,根本無法食用。
次日,當她提著這個蛋糕,向商家反映問題并要求退換貨時,商家卻認為,最近天氣潮濕,是何女士沒有及時冷藏才造成變質發霉,不肯進行賠償。
石獅市工商局接到投訴后調查發現,該蛋糕的保質期為三天,但何女士才購買不到一天就已經變質發霉,商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調解,商家同意賠消費者一個新的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