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耳環被抓后,他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一審獲重判
N見習記者 史國亮
3月22日 南安法院
有一名罪犯的名字叫“被告人甲”?沒錯!昨日,記者從南安法院獲悉,7日,該法院在一審判決一起搶劫案時,由于被告人從始至終不愿交代自己的真實身份,因此被以“被告人甲”的名字獲刑。因他的認罪悔罪態度差,一審獲刑4年6個月,并被處罰金1000元。
女子耳環被搶
丈夫當場擒兇
2010年4月15日上午7時許,南安市石井鎮院下村,陳女士買完菜至一路口時,突然從身旁躥出一名中年男子,從背后一把拽下了她的耳環,隨后便騎上一輛摩托車,打算與另一名男子逃走。
陳女士見狀急忙大聲呼叫,聞訊趕來的丈夫一把將該中年男子拽下了摩托車。
隨后,陳女士的丈夫報警,該男子被民警帶走。然而,當南安警方查驗該男子的身份時,卻又出了岔子。
搶匪用假身份證
李鬼假稱“李逵”
該中年男子自稱名叫“吳某彬”,重慶人,并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證?!吧矸葑C號沒錯,但證件是假的?!本皆诓轵炦@名男子的身份時,發現了問題——戶口系統中顯示的照片,與這張身份證上的照片差別很大。
南安警方隨即按身份證上的地址,請求重慶當地警方進一步核實該男子的身份。結果,當地派出所反饋說,當地確有一名叫吳某彬的人,是一名地質勘探人員,并確認叫吳某彬的僅有一人,且人在家中。隨后,當地派出所還提供了一張吳某彬本人的照片?!耙粋€年紀輕輕,一個年近中年,相貌也不一樣,很明顯就不是一個人!”一番折騰之后,民警發現,眼前的這位“吳某彬”顯然是位冒牌貨。
“我真的就是吳某彬?!泵鎸γ窬膶徲?,該男子很執著?!澳悄銥槭裁磽尳??”警方質問。結果,該男子先是說他和妻子離婚,對方提出了高額的分手費,但他沒錢;之后,又說妻子懷孕,急需用錢。
名叫“被告人甲”
他是泉州的首例
直至出庭,該男子仍堅稱,自己確是吳某彬本人。同時,他“解釋”說,他自幼父母身亡,本來就是一個流浪人。
最終,因該男子拒不交代真實身份,南安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將他稱作“被告人甲”。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并致被害人輕微傷,“被告人甲”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一審獲刑4年6個月,并被處罰金1000元。
據南安法院有關人士介紹,這種使用“被告人甲”來命名被告人的案例,在泉州尚屬首例。另外,由于“被告人甲”認罪悔罪態度較差,在量刑方面就有所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