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河道布設漁具、非法從事養殖活動等違法行為,既破壞漁業資源,又影響水利行洪、航運安全和“兩江”景觀。昨日,市海洋與漁業局聯合市水利局、市港口管理局等部門,在晉江、洛陽江(簡稱“兩江”)下游水域開展違規漁具和養殖物清理取締專項執法行動。
執法人員正在清理拆除違規漁具和養殖物
本次整治的范圍包括晉江浮橋至槍城、洛陽江洛陽橋至后渚跨海大橋段水域,清理對象包括攔截插網(迷魂網)、火車網、定置張網、定置流刺網等禁用及違規漁具,以及占用航道的養殖物等。鰻魚苗采捕期(每年12月16日至翌年3月15日)結束后,即從3月16日起,在上述整治范圍內嚴禁任何采捕活動。各布設違規漁具業主和養殖戶必須在3月20日前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自行清理拆除違規漁具和養殖物。如逾期仍未清理,海洋與漁業、水利、港口管理、公安邊防等部門,以及沿江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將組成聯合執法隊伍,依法開展集中清理取締專項行動,強制清障拆除。
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政科科長林開通提醒: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在“兩江”水域違規設置漁具和養殖設施,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強制拆除取締。(記者 吳宗寶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