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6日訊 心血來潮辦了健身卡后,卻發現沒時間去鍛煉,想退卡卻遭到拒絕。泉州市民王女士遭遇此事后,投訴至12315。
去年年底,王女士在寶洲街某健身會所花2680元,辦了一張兩年時效的健身卡,另外還花費8800元,請了一位私人教練。“交費時明明說好,向私人教練請假,未上的課可以再補上。”王女士說,她上完一次私教課后,因有事請假好幾次,后來她多次要求私人教練將落下的課程補上,私人教練卻回復無法再補。生氣的王女士要求健身會所退還全額11480元,健身會所卻以“卡一經售出,概不退還”為由拒絕了。
泉州市豐澤區工商局消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健身會所在健身卡協議上備注“一經售出,概不退卡”,違反了《合同法》的公平交易原則,屬于霸王條款,建議王女士保存合同原件,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近日,海都記者以客戶身份走訪了泉州市區3家健身會所,會所工作人員均表示,會員協議里有規定,辦完健身卡是不能退費的。會員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參加鍛煉的,可通過轉卡等方式與健身中心協商處理。至于轉卡手續費,三家健身會所均稱在500元左右。一位在石獅經營健身業務的人士透露,健身會所發展新會員有提成,而轉讓會員卡會影響發展新會員,“設置轉卡費用,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會員流失,一般健身會所都不可能輕易讓會員退卡的”。
健身卡到底能否按消費者的意愿來退卡?泉州華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聰懷表示,一切都只能按照合同來處理。從法律角度講,一旦簽訂合同就不能輕易解除,情勢變更并沒有納入《合同法》。如因不可抗因素要退卡,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商解決,一種是起訴到法院,以辦卡時的協議為依據,由法院判定是否退款。因此,消費者一定要看清協議,不明白、有異議的要當面問清楚,并做下記錄,以免陷入被動。(海都記者 謝洛靜 通訊員 郭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