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吃藥,本想藥到病除,未料吃完藥卻小病變成大病。近日,消費者汪女士來電反映,她讓從醫多年的親戚給自己開了個中藥處方治病,拿著處方到藥店抓藥,當晚服用一帖后,出現了昏厥現象。自己藥物中毒,是因為配藥的營業員沒有藥劑師證,配錯了其中兩種藥引起。不過,藥店卻堅決否認。食藥監部門介入調查后認為,消費者和藥店的行為都存在問題。這服藥到底錯在了哪?
左邊是汪女士提供的藥方,右邊是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開出的藥。
投訴 營業員無證配藥
昨日上午,消費者汪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此前,她身體出現腦垂體囊腫問題,剛好有個親戚從醫多年,給她開了一劑中藥處方,處方上寫有合歡花、蟬花、姜半夏等多種中藥。2月18日,她拿著該處方到市區興賢路的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開藥,藥店的營業員根據該處方給她配了藥。汪女士總共買了5帖藥,回到家后,她便服用了一帖。當晚12點左右,她感覺渾身難受,腹痛難忍,喝了3大壺水都沒有好轉。
第二天一早,汪女士才察覺藥可能有問題,便拿著藥方和藥到其他藥店咨詢。當被告知藥店配錯藥時,她傻眼了。咨詢期間,她出現肚子絞痛、嘔吐,后暈厥在地,被送往泉州第一醫院搶救。
當日下午,汪女士找到了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了解到當時給她配藥的營業員根本沒有執業藥師證。她認為,藥店給她配錯藥才導致出現藥物中毒。同樣的一個處方,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和其他藥店調配的“合歡花、蟬花”兩種藥是不同的。
22日,她向鯉城區食藥監局進行投訴。她表示,部門調查后,通過電話反饋稱她所投訴內容真實,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存在經營不規范,他們已對該藥店進行行政處罰。
雖然汪女士承認為自己開具藥方的親戚不是執業醫師,但對于這個結果,她仍有疑問:一是藥物對她身體產生的影響沒有得到賠償;二是部門開出的處罰僅是警告,也并未提及配錯藥。書面的處罰結果也沒有給她,她現在無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汪女士稱在其他藥店開的藥與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開的有點不同
藥店 藥方來源不明
昨日上午11時,記者來到興賢路的民心醫藥連鎖浮橋分店。該藥店的店長表示,該問題目前公司總部正在處理,一切都在按正規程序處理,其他情況她不知情。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到民心醫藥連鎖公司的薛先生。他回應道,首先汪女士所出示的藥方來源并不清楚,只是隨意寫在一張白紙上就來店里買藥。該處方對不同的食用者也可能產生不同的藥物反應。其次,汪女士反映其吃完藥后出現了嚴重不適的反應,他認為要么是該藥方不適合她食用,不然就是所吃的藥是有毒性的,否則一帖中藥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反應。再者,店員完全根據藥方配了藥,即使中藥存在學名上的問題,基本上也可以確定藥店開出的藥沒有問題。
薛先生表示,浮橋分店配有2名藥師,汪女士到店里買藥時,店里有一個中藥師值班。另據其反映,汪女士曾帶人到店里鬧,還要搶走營業執照,對藥店的正常營業造成了影響,藥店也向派出所報了警。
部門 雙方操作都不規范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鯉城區食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此事,投訴方出示的處方存在開具不規范的問題,藥店應該拒絕給予調配。
該工作人員表示,2月29日,食藥監局鯉城分局執法人員對投訴人舉報的福建省民心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鯉城浮橋分店進行檢查,現場抽查了部分藥品,均有合格證明并能提供對應藥品的檢驗報告書和購進憑證?,F場檢查發現該藥店中藥師在崗(按規定中藥師可以調配中藥處方),但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等經營不規范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規給予了警告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改正。執法人員現場還抽取該店經營的部分中藥飲片送至泉州市藥品檢驗所進行檢驗,若經檢驗不合格,將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執法人員也及時將處理結果向汪女士給予了電話反饋,如果汪女士索要相關的書面處罰結果,可到市局辦公室依程序進行申請。
提醒 處方須經執業醫師開具 配藥須經執業藥師審核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鯉城區食藥監局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食用藥物后所產生的身體不適反應,需要由權威的鑒定部門對相關藥物進行鑒定。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此事也給我們相關消費警示,市民要到藥店買處方藥,應該注意什么?該工作人員表示,藥方須由執業醫師開具,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出藥方。同時,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1.銷售處方藥,處方應當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2.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但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確認的,可以調配;3.調配處方后經過核對方可銷售;4.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處方或其附件。(記者 張曉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