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8日訊 泉州交警支隊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稱,從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市的城鄉,特別是城市,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
本次電動車專項整治,將分為三個階段進行:集中宣傳教育階段(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加強登記管理階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嚴查嚴處違法階段(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
據介紹,2013年以來,全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包括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共7740起,死亡164人,傷5166人。電動車亂象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首先,超標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屢禁不止,私自改裝現象突出;其次,電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超員載人、逆行、酒后駕駛,以及駕駛無牌車和駕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嚴重擾亂交通秩序,引發許多交通事故;第三,超標電動車無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事故后,很多都無力賠償相關醫療費,受害人得不到賠償,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因素。
會上通報典型事故:
1.10月30日凌晨0時,陳某醉駕電動車途經洛江萬虹公路紅星美凱龍路段時,撞倒路中隔離護欄,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警方提醒,喝酒會導致人視線模糊、判斷失準、運動機能下降、反應遲鈍,酒后駕車極易出現闖紅燈、超員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傷亡慘重的惡性后果。
2.8月25日晚10時許,在晉江疏解公路與動車站連接線交叉燈控路口,張某駕駛電動車闖紅燈,與江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后身亡。警方提醒,闖紅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且應承擔事故責任和損失。
3.8月6日9時20分許,汪某駕駛電動車行至國道324線洛陽橋頭,變更車道時與同向后方行駛的一輛小車相撞身亡。警方提醒,駕駛電動車不注意看后方車輛,隨意變道或轉彎,極易導致其他車輛不能及時減速而造成交通事故。
4.8月3日8時25分許,余某駕駛無牌電動車,載著曾某行至南安美林辦事處觀音山路段,在下坡右轉彎時沖出路外,造成曾某死亡、余某受傷。警方提醒,駕駛無牌車輛,駕駛人往往存在僥幸心理闖紅燈、開快車等,埋下事故隱患。同時,無牌車在事故后逃逸,很難偵查,造成受害者利益得不到保障。(海都記者 陳曉婷 通訊員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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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至明年2月10日整治電動車 違者將扣車并學習
據東南早報報道,電動車闖紅燈、不按道行駛、無牌上路等違法行為,是一個老大難問題,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省公安廳部署,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泉州市公安局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
亂象 私自改裝電動車 駕駛員交通意識淡薄
泉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三年來,全市各地電動車違法行為較多,超標電動車交通亂象尤為嚴重。超標電動車制動性能差,部分廠家、商家為滿足一些車主對車速、載重的要求,違規改裝車輛,設計時速、整備質量均超過國家標準,極易引發傷亡交通事故。
此外,多數超標電動車駕駛人沒有經過系統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安全意識淡薄,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員載人、逆行、隨意變更車道、違法掉頭、隨意橫穿、爭道搶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
電動車駛上機動車道被查處(胡彥明 攝)
事故 2013年以來全市共發生 電動車交通事故7740起 死亡164人
交警部門統計,2013年以來,全市共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7740起,死亡164人,傷5166人。
2015年8月3日上午,余某梅駕駛無牌電動車,載著曾某玉,從南安美林觀音山古艮巖寺往南安大道方向行駛,在觀音山路段下坡右轉彎時,車輛沖出路邊,造成曾某玉死亡,余某梅受傷。
2015年8月6日9時20分,汪某芳駕駛電動車沿國道324線由泉州往惠安方向行駛,在洛陽橋頭變更車道時與同向行駛的小車發生碰撞,汪某芳死亡。
2015年8月25日22時,張某黨駕駛電動車行駛至晉江市疏解公路與動車站連接線交叉路口時闖紅燈,與江某駕駛的客車發生碰撞,張某黨死亡。
2015年8月8日7時,李某虎駕駛電動車,載著鄭某紅在市區刺桐路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與楊某駕駛的貨車發生碰撞,鄭某紅受傷。
措施 加強登記管理 嚴查電動車各類違法行為
泉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專項整治期間,交警支隊將加強登記管理,切實將無牌無證電動車納入管理,進一步延伸服務窗口,增設電動車注冊登記點,方便車主辦理注冊登記和遺失號牌、行駛證等補辦手續,切實提高電動車掛牌率。全面推行電動車“帶牌銷售”,積極協調工商部門落實對電動車經銷企業的監督檢查,禁止經銷企業銷售未列入目錄管理的超標電動車,并曝光違規企業及違反“帶牌銷售”規定的門店,終止其“帶牌銷售”資格。
整治期間,全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日常整治和集中統一行動相結合,加強對電動車通行量大、交通違法多發區域和路段進行巡查管控,嚴查電動車無牌無證、違規載人、闖紅燈、闖禁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電動三輪車違規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中心市區以雙休日、夜間為重點時間段,以客運站、醫院門口、小商品市場、萬達廣場為重點區域,以泉秀街、寶洲街、中山路、涂門街、東街等為重點路段,加大超標電動車、電動車三輪車交通亂象的整治力度。
處罰 違法車主將被暫扣車輛 參加安全文明行車學習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對無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交警將查明車輛來源。如果來源正當,將依法處理;如果是盜搶車輛,將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對無牌證、闖紅燈、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電動車超員載人、逆向行駛、闖機動車道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暫扣車輛,依法處罰,還要組織違法駕駛人參加免費的安全文明行車集中學習。
交警提醒,2013年6月,泉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對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洛江區萬安街道區域)超標電動車核發電動車臨時行駛證和臨時號牌,設定三年過渡期,限期淘汰超標車。該《通告》規定,取得臨時牌證的超標電動車,在中心市區使用期限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合標掛牌電動車在此日期之后可繼續在中心市區行駛。(記者 傅恒 通訊員 邱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