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基層工會反映的區總工會會議文件有時較多的問題,洛江區總工會堅持 問題導向,“立查立改”,就精簡會議、文件、簡報作出具體規定。
規定從“嚴格控制會議”、“大力精簡文件”、“切實減少簡報”三個方面提出6條具體要求。一是以區總工會名義召開的大會和舉行的重大活動,須經主席辦公會研究,并按程序報經區委批準;二是區總工會全委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不超過半天;三是工作部署會議時間一般控制在2小時以內,確有必要安排大會交流的,原則上每次不超過3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四是凡在區總工會有關會議上印發的領導講話、文件等,不再另行發文;五是凡能通過電話、傳真、網絡傳輸解決的問題不再發文;六是只保留以區總工會名義編發的《洛江工會簡報》,每期控制在300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