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洛江區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6次主任會議,聽取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匯報。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愛華、黃永固、呂劍文、林少槐等參加。
區人民法院院長蔡建南匯報了區人民法院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情況報告。主任會議認為,《決定》自2005年5月1日實施以來,區法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規范、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管理、使用的各項制度,經過不懈的努力,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其工作職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證司法廉潔、增強司法權威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還面臨隊伍總量不足,管理有待完善、保障有待加強等問題和困難,還需在今后工作中進一步完善提高。
針對存在問題,會議建議區人民法院:一要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要通過多方法、多層次的宣傳,轉變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認識,解決好法官對陪審員的態度、陪審員對工作的態度、陪審員本職工作與陪審員工作的沖突、民眾對陪審員作用的認同等問題。二要進一步加強陪審員隊伍建設。要在增量提質上下功夫,解決好由于陪審員自身能力不足難于發揮作用和制度應有的廣泛的群眾性的矛盾,同時要完善陪審員退出機制,確保隊伍的健康發展。三要進一步加強陪審員的業務培訓。由于陪審員扮演著審判員和社會監督員的雙重角色,要聯合司法行政部門多形式地開展培訓,著力解決好審判職業化的要求越來越高與陪審員在審判中難以跟上不斷變化的審判職務要求,難以在案件的法律適用提出獨立的看法,并就法律適用方面作出正確的決斷的矛盾。四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與服務。一方面要不斷完善考核、監督機制,解決陪審員有權無責的問題;另一方面要細化各種措施,有效保障陪審員的庭前知情、意見表達、監督建議等權利,切實解決陪而不審問題。同時要加強與政府的溝通,按照《決定》的要求,把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