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5日訊 今后,對于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案件、執行申請案件及其他應當依法受理的案件,只要當事人提交齊全材料,且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泉州兩級法院將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昨日上午,泉州中級法院、鯉城法院分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今后泉州兩級法院將全力推行“立案登記制”。這一做法,破解了此前“立案難”的困境。
立案登記制,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初次提出的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了規定不予立案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
與之前的立案審查制相比,在立案登記制下,當事人依法無障礙行使訴權。立案法定條件將僅限為程序、手續、形式方面的條件,排除任何實質性或實體性條件,且高度簡化。
泉州中院院長歐巖峰說:“這一制度降低了立案門檻,從事前監管變為事后審查,使司法大門直接向群眾敞開。”讓群眾在距自家最近的法院(或法庭),就可以享受到一體化、一站式、家門口的全流程標準化服務。對于材料不規范、不齊全的,法院將出具《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全面告知當事人補正內容、材料、期限及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相應后果。
為確保這一制度落實到位,昨日,泉州中院領導、立案庭、監察室和各基層法院相關人員,還組成了5個督查小組,對11個基層法院是否嚴格執行立案登記制進行交叉監督,并將督查情況納入年終考評范圍。
昨日是立案登記制實施首日,鯉城法院共立入民事案件8件、執行案件3件,預登記1件,為其他法院異地立案1件。(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蔡崇謀 王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