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4日訊 日前,惠安縣紀委通報了2014年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共涉及8起,具體通報如下:
一、惠安縣司法局原局長邱國慶違規公款印制掛歷問題,給予邱國慶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并降為副主任科員。
二、惠安縣螺城鎮食堂公款接待不規范問題,給予分管領導鎮黨委副書記駱杰生信訪監督提醒一次。
三、惠安縣人口與計生局違規印發掛歷問題,給予局長陳建文和紀檢組長王道章效能告誡各一次。
四、惠安縣第四中學原校長鄭建榮公車私用問題,給予鄭建榮撤銷黨內外職務處分,由專業技術五級降為專業技術七級,并追繳公車私用發生的款項人民幣8340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黃燦陽、辛立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惠安縣涂寨鎮黨委秘書林偉平公車私用問題,給予林偉平信訪監督提醒一次。
六、惠安縣地震辦2014年國慶期間公車私用問題,給予地震辦主任劉遠芳效能告誡一次。
七、惠安縣農林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2014年國慶期間公車私用問題,給予農林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潘志忠效能告誡一次。
八、惠安縣經貿局原副主任科員兼惠安縣石雕石材產業轉型提升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邱秀錦公車私用問題,給予邱秀錦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由副主任科員降為科員的處分,同時收繳其公車私用產生的燃油費人民幣14194元。(海都記者 陳麗娟 實習生 黃雅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