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7日訊 車輛被追尾,肇事者跑了,受害人拿車出氣,反被判賠。昨日,德化法院判決一起案件生效,受害人李某被告上法庭,被判賠3000多元。
2015年12月12日晚10時許,陳某駕駛車輛在德化城關一十字路口旁道路邊停放,追尾了李某的車輛,致使李某受傷,李某車輛也有一定程度的損壞。兩人因賠償問題爭吵,陳某棄車離開。
見對方跑了,李某一怒之下,把陳某轎車的前擋風玻璃及右側兩塊玻璃砸碎,并將陳某放在車上的駕駛證及行駛證一并拿走。第二天下午,越想越氣的李某駕車來到陳某家中,準備討個說法,見家中無人,李某將陳某房屋的門窗全部砸壞。
“解氣”了的李某沒有想到,本為受害人的自己卻在不久之后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陳某將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車輛及房屋損壞造成的損失。最終,李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也接受了法院判決,賠償陳某經濟損失共計3098元。(海都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尤珮燦 陳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