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工資的木雕 拿來賣咋犯法了?
法院:這些是重點保護植物做成的
工廠倒閉,老板沒錢,給了林某幾尊木雕抵工資。去年,林某把木雕賣給德化人張某,不想,他們雙雙被抓判刑。這到底是為什么?
去年新春剛過,年近五旬的林某路過南平建甌市“中國根藝城”廣場時,他看見許多人在出售各種根雕木雕,驀然想起自己家里也有幾件木雕。“不如拿出來擺賣,說不定能換幾個錢。”林某年紀大了,工作不怎么好找,手頭也不寬裕。于是,他從家里搬來了一件彌勒和一件觀音木雕制品到“中國根藝城”廣場進行擺賣。
“你這木雕怎么賣?”德化的張某到建甌時,看上了林某擺賣的木雕。
“彌勒5000元,觀音3000元。”林某說道。“你這東西是哪里來的?”張某知道這不是普通的木材雕刻而成,但對它的來源是否合法有些猶疑。
“這些木雕,是老板給我抵工資的。”原來,多年前,林某在福州給一個老板加工木頭,老板的辦公室里擺放著許多精美的木雕,后來工廠倒閉,老板沒錢支付工資,便把木雕給了林某用以抵做工資。
經過討價還價,張某以4000元的價格買了彌勒,以1200元的價格買了觀音。此后,張某又找林某購買了一件關公木雕和一件觀音木雕。
張某將購買的木雕制品從建甌運回了德化,擺放在店里準備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后經人舉報被公安機關查獲。案發后,警方扣押了這些木雕制品。經鑒定,木雕制品中,“關公”和一件“觀音”系紅豆杉制成,紅豆杉屬國家Ⅰ級重點保護植物;另外一件“觀音”系楨楠制成,“彌勒”系花櫚木制成,楨楠和花櫚木均屬國家Ⅱ級重點保護植物。
“自己家里的東西拿出來賣怎么就犯法了?”林某對自己觸犯了法律大惑不解。“我這是在合法的市場里花錢購買的。”張某也一再強調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經審理,日前,德化法院一審以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判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半,并處罰金1.5萬元;以犯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判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半,并處罰金1.3萬元。(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戴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