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近日,安溪縣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聯合發布了《關于在縣城中心區實行機動車“綠標區”管理的通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在安溪縣縣城城西大橋、南門大橋、穎如大橋、祥云路上山村部路口以內的舊城區內(包括大橋)通行。
未在規定位置(機動車擋風玻璃右上角)張貼“綠色環保標志”或“綠色環保標志”過期的機動車,禁止在機動車“綠標區”通行,凡機動車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一律處以150元罰款、記3分。
此外,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道路作業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記者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