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在擔任安溪縣農業機械管理站推廣股股長、財務股股長期間,因工作失職,導致約95萬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被套取。她還利用職務之便,受賄3萬多元。近日安溪縣法院一審判她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工作失職 導致95萬元被套取
陳某某今年51歲,2011年到2013年擔任安溪縣農業機械管理站推廣股股長、財務股股長,由于她的失職導致大筆資金被套取。
安溪法院查明,陳某某和林某某(另案起訴)等人在塑料大棚和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凍庫)等農機購置補貼的核機、驗收過程中,明知安溪某蔬菜專業合作社和農戶謝某某申請塑料大棚購置補貼,未按照規定由有資質的公司統一安裝、結算,且有虛增大棚面積等行為,依然予以審核通過,致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別被套取38.61萬元、4.29萬元。
陳某某還伙同他人,明知某農業機械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和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等生產企業,利用個體安裝戶安裝的和往年已安裝的機器148臺申請辦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仍予以審核、驗收通過,共造成52.26萬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被套取。
利益輸送 受賄34次34500元
法院查明,這些非法套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公司和陳某某存在利益輸送,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黃某某先后3次送給陳某某現金共1.2萬元;2012年到2013年,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李某某先后7次到陳某某家中送購物卡,合計5000元。
案發后,據統計,2009年2月到2013年11月,陳某某共收取9人34次賄賂,其中現金2.25萬元,購物卡1.2萬元。
犯兩宗罪 自首且主動退贓獲輕判
今年5月13日,陳某某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向檢察機關退出贓款3.45萬元。
法院認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鑒于陳某某自首、退贓、有悔罪表現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她作出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