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間,男子唐某華在福鼎鄉鎮多處趁他人家中無人之機,實施入戶盜竊12起,盜得各項財物價值計134327.3元。近日,因犯盜竊罪,唐某華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據悉,2015年4月1日,唐某華到被害人莊某位于福鼎太姥山鎮彭坑村的住所,從其房屋一樓未鎖玻璃窗戶翻爬進入屋內,盜走被害人莊某放置在二樓衣柜內現金5500元及金戒指一枚;2016年4月20日,唐某華到被害人王某位于福鼎市磻溪鎮金谷村的住所,撬開該房屋一樓后門進入屋內,盜走被害人王某放置在二樓房間內現金8000元及一袋茶葉;2017年2月至4月期間,唐某華以相同手段再次實施入戶盜竊10起。
2017年4月24日,福鼎市公安局在福鼎龍安開發區環島路段抓獲唐某華,并扣押其款項103900元。
福鼎市法院審理認為,唐某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且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游晨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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