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向某空調總代理訂購空調的名義,騙取兩名被害人7萬元貨款。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林某某假借向福州某空調總代理訂購空調的名義,騙取被害人張某3萬元貨款,并于當日支出其中的2.1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同月29日,被告人林某某又假借上述名義,騙取被害人林某4萬元貨款,并于次日、第三日支出其中3.58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開支。而后,當兩名被害人向其討要貨物時,被告人林某某多次以廠家還未發貨為由隱瞞真相,進行敷衍推拖,直至關閉通訊方式失聯。2016年2月6日,被告人林某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林某某退還兩名被害人被騙款,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7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