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3日消息 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加大全球追緝力度。
22日,中紀委網站公布了這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名單的詳細信息,包括其原工作單位及職務、身份證號碼、外逃所持證件信息、外逃時間、可能逃往國家和地區、立案單位、涉嫌罪民、發布紅色通緝令時間與紅色通緝令號碼。
據統計,在這100名外逃人員中,女性外逃人員共23名。記者統計時發現,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的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位列榜首。這23名外逃女性中,有6人曾是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13人曾擔任企事業單位一線工作人員的工作,如支隊刑警、公司會計、辦公室出納、銀行信貸員等。公開信息顯示,這23名女性中有13人涉嫌貪污、受賄罪名。其他人員涉嫌挪用公款、洗錢、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
記者還發現,這些女性外逃人員中有不少是因丈夫落馬而逃亡國外,包括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之妻黃玉榮,廣西桂林“巨貪”李和平之妻黃艷蘭等。
據《鳳凰周刊》早前報道,2006年,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終被判無期徒刑。
石發亮曾在受審時辯稱,檢方指控他受賄的1900余萬元中,有1100余萬是妻子黃玉榮與妻妹黃玉芳收受的,他并不知情。他于1988年起就與黃玉榮分居,她與黃玉芳收受的賄賂款也未交給他。據了解,石發亮擔任河南省交通廳長時,黃玉榮擔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公司副董事長兼副書記。石發亮案發半年前,黃玉榮就攜子逃往美國,至今未歸案。
廣西桂林“巨貪”李和平的妻子黃艷蘭也赫然在列,中紀委此次公開信息顯示,黃艷蘭曾是桂林市依蘭發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區物資發展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的罪名為貪污,外逃時間為2001年12月。
據新華社消息,2005年,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李和平貪污案,并作出一審宣判,以犯貪污罪,判處李和平無期徒刑,并處沒收用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多萬元購買的55套房產及客車。
當時48歲的李和平,無業,妻子黃艷蘭時任桂林地區物資發展總公司副經理,主持公司工作。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1999年間,該公司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大量融資。為非法占有這些資金,李和平和妻子黃艷蘭合謀在上海投資房地產。先后向上海金馬、仲盛、芙蓉等房地產公司購買商品房55套,支付購房款共3006.35萬元。
(原標題:23女性列入中紀委外逃人員名單 多數從事基層一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