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自建公租房,政府統籌分配,以此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困難。這樣可不可行?對此,昨日南都社論表示出擔憂,指出個中致命式的困境,“要么因為激勵模式無法形成而導致政策流產,要么再次退回到失之公平的‘福利分房’模式”。其實,公租房的回歸,已讓人很糾結。
回顧我國的住房政策及實踐,經歷了“完全福利化階段”(1949-1978年)、“商品化過渡階段”(1978-1998年)、“高度市場化階段”(1998-2007年)、“重提保障房階段”(2007至今)四大階段。即使在2007年中央政府明確將住房保障納入公共服務,可對住房保障的供給、對象、形式也進行了不少摸索。
從“商品房”回歸到“保障房”、“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的理念變化,根源在于順應民意。近年來住房問題一直是民生熱點,民眾改善住房需求強烈。今年初,中央終于明確提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3600萬套”的目標,而廣東省任務則是31萬套;住房供應格局也逐步確定下來,即中高收入家庭購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或居住公租房,困難家庭居住廉租房。
再來看看,民眾對保障房的需求和看法。最新全省民調顯示,表示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者多達47%,而目前已居住保障房者僅1 .5%,巨大的民眾期待與極低水平的保障現實形成強烈的反差,同時更反映出保障房建設是有著很大的“民意”市場的。
這里,更應關心的是住房困難群體,即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米以下的民眾。這群人的數量雖不占主流(為受訪總體的6%),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群體(保守估計,省內至少超過100多萬戶家庭)。相關調查也顯示,住房困難者中高達74%的人表示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中近一半人選擇“租房”,這與其他人群選擇“低價購房”為主不同,顯示出住房困難者的購房能力不足,“租房”意愿凸顯。而住房困難者中又以“夾心層”居多,超過六成的人屬于中低、中等收入人群?!皧A心層”們不僅無力購房(包括經適房),亦因收入門檻難以納入廉租房體系,所以公租房對他們來說,是最合適的選擇。
可從目前進展情況來看,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不樂觀,主要表現在進度緩慢、土地資金不到位。同樣的,面對“夾心層”的公租房,即使讓單位介入公租房建設,也正如社論所指出的那樣———“單位的動力何在?”大部分單位都屬經濟組織,正常情況下只有“追求利益”的動力,卻不像政府還有向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
說到底,公租房的糾結在民意與利益之間如何找到平衡,而這個命題是對政府的,并非要單位或市場來解決。所以,希望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出臺政策時,須好好斟酌,“魚”和“熊掌”兼得還是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