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話題之熊丙奇專欄
今年8月初,四川大學接到舉報稱,該校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李小光副研究員的《中國先秦之信仰與宇宙論--以<太一生水>為中心的考察》一書抄襲臺灣師范大學鄭倩琳的碩士論文《戰國時期道家之宇宙生成論》。9月21日,四川大學在官網上發布公告稱,經調查核實,李小光抄襲屬實,對其作出解除副研究員聘用、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開除公職留用察看等處分。
就目前我國的學術現實而論,川大的這次處理可謂干凈利落,值得肯定??墒?,還是有網友提出疑問,如果被舉報者不是普通的副研究員,而是院校領導或院士,處理會這么干凈利落嗎?
這個“如果”,還真不好回答。就拿川大的處理流程來看,就存在很大變數。據媒體報道,“接到舉報后,四川大學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程序,責成學校社科處進行調查,并由學校學術委員會學術道德監督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李小光的著作進行鑒定。鑒定成員包括2名校內專家和1名校外專家?!睆拇ù笾唤M織了3名專家,就可實施學術不端調查看,只要保持獨立、不受利益因素干擾,專家并非沒有調查能力,得到客觀、公正的調查并不難。難就難在處理學術不端時,受到各種利益因素的左右。從我國學術不端的處理看,當被舉報人只是學生、講師、副教授,或沒有什么靠山、背景時,調查和處理通常是很迅速的,學校的表現也是令人稱道的,甚至有的大學是主動召開發布會,宣布調查和處理結果。
這是時下大家很熟悉的學術不端處理景象:如果被舉報的當事人,有著比較大的“來頭”,大學行政領導決定不回應舉報,這個舉報就可能長期壓下去,考驗舉報者的耐心——— 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針對中國農大原校長的學術腐敗舉報,前后就已經達20年;如果實在壓不下而啟動調查,而調查組極有可能做出有利于舉報人的調查;即便調查結果實在難以粉飾,最終的處理也會輕描淡寫。其間,校方還會找出各種理由為被舉報者開脫,比如,如果院士或校領導共同署名的文章涉嫌抄襲,則稱院士、校領導多半“不知情”,最多是疏于管理等。
所有問題都出在學術不端的調查、處理流程上。由學校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程序、責成某部門等組成的調查程序,從根本上說,不是學術調查程序,而是行政調查程序,學術決策權掌握在學校行政手中,而不是學術機構手中。在這種治理機制中,如果行政要求嚴肅認真處理,學術機構就會跟著“保持獨立性”;而如果行政態度曖昧,那么,學術機構也就隨之曖昧。從本質上說,學術機構毫無獨立性可言,只是服務行政的工具而已。
如果川大這次學術不端事件的處理,不是學校責成行政部門(社科處)進行調查,而是學校的學術委員會,不受任何行政干預,獨立啟動調查,我們可以認為這確實是規范而嚴格的,從而也相信,即便川大校長涉及學術不端,這個學術委員會也可獨立發揮作用。學術自治是構建良好學術秩序的基礎,離開了這一基礎,嚴格的學術不端處理,只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