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近期接到投訴:俞先生根據114查號臺提供的“海爾特約維修部”電話,找到維修人員,結果后者三次上門更換冰箱風扇都沒修好。俞先生起了疑心,查證之后發現對方原來是“李鬼”。經記者調查,原來114查號臺收了所謂的“優先報號費”,誰給錢多,就讓誰排前面,114從中謀取巨額利潤。(9月22日《中國青年報》)
114收取“優先報號費”,很容易讓人聯想起百度公司的“競價排名”,它們的共同點在于,誰給的錢多就為誰服務,這樣一來,沒給錢的優質服務項目則成了“黑名單”,在無法查詢的情形下,公眾不得不選擇114推薦的服務項目。114的“變味”,一方面讓正規、優勢服務項目“銷聲匿跡”,一方面讓劣質服務項目“浮出水面”,這就意味著,114由最初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轉變成了謀利的手段。114與百度不同之處在于,百度是私人企業,在商業化競爭激烈的當下,私企運用“競價排名”為企業贏利似乎也無可厚非,而114的運營商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都是國有企業,國企操縱的114卻成了“李鬼”們的后臺,其危害性顯然比百度惡劣千倍萬倍,也更為人所不恥。
可以說,114為謀取暴利“變味”已不是一天兩天,早在幾前年就有媒體披露114查號臺的劣跡,但由于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只好不了了之。那么幾年后的今天,這些監管部門是否監管到位了呢?遺憾的是,工商、物價等部門紛紛稱不屬于管轄范圍。工商部門表示,只會對114所在公司登記事項進行日常監管和監督。物價部門表示,114的此類收費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物價部門管理;通信管理局則表示,從行政法規的范疇上看,政府部門對114的管理主要針對其服務質量,比如114話務員的態度怎么樣,“優先報號”可以“從行業角度進行協調”。每個部門都能管,最后卻常常演變成誰都管不了或誰也不去管,這恐怕是中國監管制度的一大“特色”。類似的監管已經讓公眾司空見慣,那么,這樣的部門在全國可謂多如牛毛,倘若連最起碼的違法違規現象都管理不了,用納稅人的血汗錢供養那么多人究竟有何用?
說114違法違規自然有據可依,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114如果向公眾推薦企業,就成為合同法中“居間”的角色,114必須對自己推薦的企業負責,并盡到深入核查的義務,否則由此引起的欺詐、劣質服務等行為,114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退一步說,114作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打著國企的名義對各種信息進行收錄,就必須盡到為公眾服務的義務,對公眾提供虛假、劣質服務不僅違背了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初衷,也是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的有力“推手”,理應得到監管。
114——“要要死”?這并非公眾愿意看到的結局,事實上,114平臺建設之初確實為公眾提供了許多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生活中有114的陪伴,無疑會增添許多樂趣。我們在呼吁監管“給力”的同時,同樣期待114能夠“懸崖勒馬”,重新回歸公共服務屬性,反之,114必將成為真正的“要要死”,除了被公眾唾罵、擯棄外,一無是處。 (作者:林 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