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奸案”是捏造的,兩性關系也不存在,法律就要不折不扣地維護公平正義,不僅要討回名譽權,還發現了一位好干部
網上近日瘋傳和熱議的鄭州市畜牧局副局長朱某強奸女大學生并向受害者及家人書寫“悔過書”一事有了新進展。昨天,當事人朱某以名譽權受到侵犯為由,將報料人小雪及4家國內知名網站作為被告向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精神撫慰金10萬元,法院已經正式立案。(3月30日《鄭州晚報》)
“強奸”“迷奸”是不是事實暫且不得而知,但是被推上風口浪尖的“悔過書”卻是朱某的“墨寶真跡”。正如朱某自己說的“悔過書是被逼迫寫的”,這是對自己“精彩大作”的認可。既然白字黑字的“悔過書”是真實的,有關部門就有必要快速跟進查清事實真相,讓它水落石出,而不能糾結于名譽權的問題。
目前,雙方都已經報案,公安、紀檢已經介入“強奸案”,法院已經介入“名譽權案”。但是,有關部門要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呢?筆者不是“磚家”,只是一個沒有太多法律知識的百姓,可是我認為:“強奸案”總比“名譽權”要重要。當務之急就是盡快讓“強奸案”的辦理進入法律程序。如果“強奸案”存在,所謂“名譽權”的侵犯也僅僅是個瑕疵而已;如果“強奸案”不存在,是不正當的兩性關系,不知道堂堂副處級的“大官人”在違反道德底線的時候,還想要什么樣的名譽權;如果“強奸案”是捏造的,兩性關系也不存在,法律就要不折不扣地維護公平正義,不僅要討回名譽權,還發現了一位好干部。
當然,任何人都要有名譽權,但是那要建立在你守法和堅守道德底線的基礎上。如若拋卻了這些來強調名譽權的話,我想西門慶會將古往今來的文人墨客都告上法庭,因為他們都侵犯了西門慶的名譽權,尤其是那個施耐庵。(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