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自3月1日起浙江嚴管嚴懲8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來,全省已處罰各類行為近11萬起,其中查處行人“中國式過馬路”的闖紅燈行為8283起。(3月22日《北京晨報》)
“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這是“中國式過馬路”的真實寫照,也是每個城市幾乎無法繞過的交通通病。面對“中國式過馬路”,可恨與無奈交織,可恨的是,為什么行人會對交通規則集體漠視?無奈的是,除了空洞的道德譴責,仿佛就只能坐看交通規則被踐踏,而面對被冠以“中國式”的集體現象,道德說辭還有幾分力量?關鍵是,此時的法律何以失語?
把本屬于法律的管轄范疇寄希望于道德譴責或道德自覺,只會是天方夜譚般的美好愿景。把法律的交給法律,將道德的還給道德,應該是解決問題的不二選擇?!爸袊竭^馬路”折射出公眾法律意識的淡薄,浙江省公安機關的“一號行動”正契合了這樣的節點?!耙惶栃袆印敝饕羌姓诬囕v行人闖紅燈、酒駕、違法停車、超速(飆車)、違反禁令標志、違法使用公交專用道、路口違法穿插排隊車輛、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等8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徹底掃清這八類不文明的沉疴痼疾,打造文明和諧的出行環境,是每個市民所樂意看到的,但要掃除這些頑疾,絕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特別是將“行人”這個特殊群體的納入,由于行人具有很強的隨機組合性,交警執法將面臨很大變數和挑戰,執法困難可想而知,這從一些城市曾嘗試處罰“行人”而最后無果而終甚至對處罰不服打交警等現象可見一斑。
當然,困難并不構成阻礙執法前行的因由,關鍵是如何讓法律在與市民的博弈中,贏得市民發自肺腑的敬畏和身體力行的遵循。因此,事前對法律、政策不遺余力地宣傳,對“初犯”的行人進行說服教育,從“預防”到“懲罰”的過渡,要為行人留出適當的緩沖期,柔性執法與剛性執法靈活結合相得益彰,體現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才能避免更多“打交警”暴力事件的發生。而對于諸如斑馬線的設計是否合情、紅綠燈的交替是否合理等,相關部門也要做出科學的考量。
著手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罰款不是終極目的,更不能將法律當做創收牟利的工具,否則,不但折損執法公信力,還可能使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對于罰款資金,不妨將其曬在陽光下,透明使用在交通設施方面。
“一號行動”是次有益的嘗試,既拭目以待更期待推己及人。(賈春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