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體育局與華山醫院簽署醫療保障協議,華山醫院正式成為上海市世界三大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奧運項目冠軍的醫療保障定點醫院。據悉,這是一份終身制的免費醫保。享受這項政策的上海運動員,包括劉翔、陶璐娜在內共23人。別外,四名滬籍教練員也得以享受這項政策。(3月17日《華商報》)
華山醫院作為原衛生部部屬的三甲醫院,屬于典型的公立醫院,所以,上海市體育局與其簽署的醫療保障協議為一部分人提供免費醫保這一事件,不存在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的問題——若是私立醫院愿意承擔國家政策之外的那一部分費用,通過為知名體育明星醫療買單的形式做商業廣告,則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兩廂情愿事,可以另當別論。
既然是純粹的公立醫院,既然是政府部門與公立醫院合作的項目,既然相應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義發出的,就必須遵守公共政策的規則。因為,無論實施這一免費醫保政策的出資人是誰,是上海市體育局、醫保中心或華山醫院,其所花費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其所消耗的都是公共醫療資源。
既然資金是納稅人的,既然資源是公共的,那么,相應的政策就應該使所有的納稅人均等受惠,而不是單單使一部分人得利??墒鞘聦崊s是,同樣是納稅人,同樣在為這個社會的發展做著自己的貢獻,包括劉翔在內的23位運動員及4名教練員卻可以享受免費的醫療保障,而其他普通人卻仍然需要承擔自費的那部分,這種區別對待,理由是什么?
或者有人會說,這些體育項目的冠軍們為國爭光了,他們的教練員為國家培訓出優秀的運動員了,他們是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有付出就應有回報,理應享受更好的醫療保障,況且他們往往因為訓練、比賽而落得一身傷病。
這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問題在于,其他納稅人同樣為這個社會作出了貢獻,為什么他們不能享受同樣的保障?冠軍們的貢獻“突出”,其他納稅人的貢獻就不“突出”了嗎?判斷“突出”與“不突出”的標準是什么?衡量貢獻大小的標準又是什么?因為所謂的“貢獻大小”而在醫療保障這樣的保障性問題上區別對待,其正義性何在?
體育冠軍、明星們由于其本身的成就,早已獲得了來自體制內的大量物質獎勵,并且大都利用其名氣從商業活動中獲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現在和今后的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為他們單獨制定某些政策,使其享受更多的保障,僅是錦上添花而已。
問題在于,這樣的“花”添得合理嗎?添得合法嗎?比這些明星運動員更值得關注的,其實是那些沒有賽出成績卻落得一身傷病的運動員,他們甚至連基本的保障都難獲得,還有很多普通人也難以獲得必要的醫療保障,為什么不關注一下他們?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門出臺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基本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能否被拿來當作“獎勵”的手段?這種“獎勵”事先是否征得了納稅人的同意?凡此種種疑問,如果不能獲得解答,其對公眾心理的傷害,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沖擊,將是巨大的。(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