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末,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簡稱發泡餐具)。
為什么要在該目錄中刪除發泡餐具?發改委方面并未給出明確意見。不過據媒體推測,這和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中塑協)的努力不無關系:在過去十幾年里,中塑協為給一次性發泡餐具“正名”,做了大量市場調查,并多次向有關部門匯報情況,還組織業內企業開展行業自律行動,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和《環?;厥肇熑伪WC書》。
作為中國塑料行業及其相關行業單位的自治性組織,中塑協的努力當然值得贊許,因為這個協會的宗旨就是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于業內企業來說,讓發泡餐具重回市場流通是最現實的選擇,因為這直接和利益相關:有了市場,那就可帶來銷售,就可產生利潤。
當然,對企業有利的事未必對社會有利。此前之所以禁止發泡餐具,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環境污染,因發泡餐具很難降解,回收技術是個難題。就像有專家所說的:“若填埋處理,會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環境;若焚燒處理,會釋放大量有毒有害氣體?!?/P>
不過在中塑協看來,發泡餐具的產品性價比高,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溫隔熱性能,原料消耗少,垃圾產生量低,有其他材料無法比擬的優勢。而且,隨著回收再利用技術的提高,很多白色垃圾現象完全可以得到解決。
發泡餐具到底會對環境造成多大影響,對這一問題,包括我在內的絕大多數人,因不是該領域的專家而無從判斷。那么,政府部門在決定發泡餐具是否可行的時候該采取什么樣的程序就顯得十分重要。具體到這個案例上來,發改委解禁發泡餐具的理由是什么,是依據什么樣的程序作出的呢?
據有關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修訂遵循如下程序:先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有關企業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增減或修訂條目的意見和理由,然后報送發改委產業政策司;產業政策司在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研究協商后,提出目錄修訂的征求意見稿;再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的意見,同時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在對各方意見進行梳理后,產業政策司分行業召開專家論證會,逐條論證。所有這些工作完成后,該目錄的年度修訂本就出來了。
從這個程序可知,行業協會在上述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一個協會真能認真做好這些工作,對于其所代表的企業來說,當然功德無量。如此次發泡餐具重回產業目錄也是據此程序作出,那么作為消費者只能遵守這個結果。
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因為這個產業調整目錄在草擬征求意見稿階段并沒有消費者而只有產業協會的介入,這很不公平;且草案一旦形成之后,沒有專業知識的消費者很難參與其中發表意見,因此最后的意見顯然只是代表了廠家的意見。于是,這些人希望政府來把把關:“政府職能部門就需要為老百姓把守產品質量安全關”,“解禁發泡餐具能否向公眾說清楚?”
這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不過在我看來,這種看法并不成立。首先,盡管在指導目錄修訂過程中只有行業協會參與,但這并不意味著只有一個行業協會的聲音,里面可能存在多個行業協會,而這幾個協會的利益未必一致。此次針對發泡餐具的指導目錄修改,中塑協和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的意見就不一致,前者支持,后者反對。其次,在征求意見稿完成之后,會有一個征求公眾意見的環節,這時消費者應組織起來向有關機構提出自己的意見。
其實,一般公眾更需要反思的問題是,為什么作為消費者,只有在獲得最終結果后才發布自己的不滿意見,而未能參與決策過程并發表意見?消費者缺乏自己的聲音在很大程度上是沒有組織化所致:如果這個市場上的消費者也能像行業協會一樣通過類似消費者協會之類組織發出自己的聲音,那還會出現產業協會聲音獨大的局面嗎?
所以,對發泡餐具重回市場,消費者除發表不滿意見之外,更重要的是發出自己的聲音。這可能是當下最需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