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兩會”都是各類“雷人提案”集中亮相的好日子,今年自不例外,諸如“水庫應蓄水以防水流去國外”、“節假日公民應有權免費乘坐火車”、“律師應將律師費的50%分給法官”之類讓人哭笑不得的提案,和“房價不存在泡沫”、“低學歷者不應生孩子”之類要么不是正式提案、要么非正式代表、委員所言的“雷人話語”,同樣引來種種爭議。
有些人認為,出現如此多“雷人提案”的關鍵,是“兩會”規模過大,非專業人士過多,造成許多人的提案、發言不著邊際,惟有改革“兩會”體制,提高代表、委員專業水準,才能從根本上扭轉這種“春雷滾滾”的局面;有些人卻認為,如今“雷人提案”、“雷人話語”如此之多,是因為“兩會”的“組織紀律性”不如過去,媒體報道太多,網絡管得太寬,以至于不管合適不合適的提案、言論都被“廣而告之”。一些身兼“兩會”代表、委員的專家、學者進而認為,許多代表、委員“至今仍搞不懂政治常識”,把不該拿到“兩會”的提案也拿了來。
這些意見不僅五花八門,有些還針鋒相對,但都有各自的道理:“兩會”規模大、人數多,許多來自基層和各行業的代表、委員參政議政熱情有余、知識不足;如今媒體、網絡發達,公眾對政治關注度較以往提高,加上某些報道難免出現偏差或斷章取義,原本“內部雷人”的提案、意見如今成了“一雷一大片”的大眾笑料,有些原本未必很“雷人”的提案、意見在傳播過程中掐頭去尾或以偏概全,也可能產生很強的“雷人效應”;至于“提案應分場合、功能和層次”,以提高“兩會”效率等意見,自然更是正確的。
然而“不懂政治常識就不該提‘雷人提案’”本身,就是個頗有些“雷人”的“雷人提案”:“兩會”代表、委員的權力和義務,就是在“兩會”上發言、提案,當然,人們希望代表、委員盡可能具備更高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知識,發表更有質量的意見,提出更切中肯綮的提案,但即便意見不算“優質”,提案未臻完美,他們仍有發表、提交的權力、甚至義務。倘“有相應素質方能提案”的邏輯得以成立,那么“有相應學歷方能生育”這個其實并非正式提案的“提案”又哪里“雷人”了?這不都是“為某種權利樹立準入標準”、“不達標則不放行”的“精英特權論”邏輯么?
“雷人提案”和言語在“兩會”上太多、太濫,固然讓人哭笑不得,但較諸萬馬齊喑,誰也不敢大膽發言、獨立表達,或閉門開會,不論多少“雷人”話語,外界都一無所知,讓更多人“聽雷”本身,其實是一種進步。這種進步雖然有時令人難堪,卻是從不專業到專業、從“雷”到“不雷”的必經之路,越坦然、越不怕“雷”。這個必經的過程才會越短、越自然。
“兩會”結構、制度和代表、委員產生辦法,存在許多待改進、完善的地方,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改進、完善之前,代表、委員們就不該暢所欲言。即便不專業、不完美、需改進,但坐等“一步到位”顯然只會更加誤事,在現有條件下容忍幾個“雷”并非什么壞事,一方面埋怨“兩會”是“橡皮圖章”,另一方面又因“怕雷”而希望代表、委員“不亂說話”,豈不是自相矛盾?
即便在那些代議制度高度發達的國家,也不可能事事專業、每個民意代表都在專業領域發表高水平意見。如美國兩院中出身律師的極多,很多提案卻和法律專業無關;有些參議員終身未去過北美以外,卻經常就亞非拉事務發表意見;一些歐洲國家的上議員充斥貴族人士,其提案卻經常涉及他們了解不多的底層社會。至于“國家應對僵尸入侵制訂應急方案”之類“提案”,其“雷級”恐怕也不算小,但“雷”歸“雷”,提歸提,兩不耽誤——事實上,不論哪個國家、什么體制,大多數人覺得“特別雷”的提案,通常是得不到變成法案、甚至正式議案的機會的。
有些“雷人提案”之所以“雷”,是因為提案者認知有偏差,或專業不對口,對這類提案、言論可以笑,可以駁,也可以調侃嘲諷,但其“發話”本身,卻是應該尊重、甚至歡迎和鼓勵的;有些“雷人提案”,如房地產商認為“樓價合理”,藥商認為“醫藥不應分家”等,提案者并非真不知道自己會“雷人”,只不過是“屁股決定喉嚨”,為本位利益發言、張目罷了,這種做法雖不足為訓,為自己的利益鼓呼,客觀而言,卻也是當代政治生活的常態,對這類“雷人提案”、“雷人意見”,只需弄明白什么人在說、為什么這樣說、為什么偏偏是這幾個人這樣說,也就是了。
一言以蔽之,“雷人提案”、“雷人話語”的內容固然要不得,但提案、話語本身,卻是“兩會”代表、委員的權力和義務,言者、聽者,都應歡迎提案,不怕“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