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抓你臉!地鐵上一老漢強討不成抓傷女子臉部;此人以乞討為業,據說一日能賺200元,目前被拘留5天。(3月14日《武漢晚報》)。
他的演技不俗。假扮殘疾,作揖、半跪、拭淚;當討錢的目的達不到之時,惱羞成怒就變臉,撓女孩兒的臉;而面對警方他又健步如飛……在這里,他已經不是在乞討了,與“強打惡要”并無二致,甚至已經觸犯法律。
據這名“惡丐”交代,乞討收入還不錯,每天最少100多元,好的時候能“賺”200多元。如此收入,遠超過武漢市的一般工資收入,錢來得如此容易,自然他也就樂此不疲。當乞討成為一種斂財的工具時,也就無所不用其極,其實也是將自己的人格和他人的善心踩于足下。
按照相關規定,流浪乞討人員不得在車站、列車內乞討,而此老漢每天都有固定的“乞討路線圖”,經常在地鐵上“表演”整套程序,為何無人阻止?現實中,有多少人在這種強乞面前不得不就范呢?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他的有恃無恐,甚至產生討錢理直氣壯,不給錢就“傷自尊”的變態心理。
每每談論如何對待職業乞討行為,一些人總會拿出國外的例子來強調人權,渲染愛心。其實該“撓臉惡丐”的強乞行為,與為生活所迫低頭乞討的行為完全不同,更近似于詐騙和勒索,理應區別對待。虛妄的抒情掩飾不了事實上的尷尬,同時也將真正的困難求助和公眾的慈悲消磨殆盡。有多少職業乞丐還在重來,在他們馬不停蹄地奔赴各地時,在他們貌似可憐實則強悍地數著不菲的收入時,公眾的權益、城市的形象以及公共道德也在日漸流失。如何紓解新形勢下的職業乞討之困?如何規范城市管理?撓臉“惡丐”的事件,理應引起社會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