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16日電(記者 江耘)“當前中國正處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農業規?;洜I中建設一些園區道路、倉儲裝備、生產管理用房、堆場等設施必不可少。”全國人大代表、金華市市長徐加愛建議,制定專門的農業設施用地政策,以推動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
徐加愛認為,農業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的一個基本特征,而在推進農業規模經營過程中,不論是種植業,還是養殖業,都需要農業設施用地。
近年來,盡管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設施農用地方面的政策,如2010年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出臺了《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對設施農用地范圍、類別、審核和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但由于政策較為原則,在實際執行中較難操作。
“農業設施用地政策不完備、效力低,既不利于農業生產經營現代化裝備設施建設和提升,也直接影響了現代農業的發展。”為此,徐加愛建議國家層面制定專門的農業設施用地政策。
徐加愛認為,首先應進一步明確農業設施用地范圍。“對設施農業、規模養殖、觀光農業、生態農業等農業設施用地的性質權屬、用途范圍、指標標準、報批程序、責任追究等作出明確規定,為農業設施用地落實提供依據。尤其要將農用地、農業設施用地區分開來,賦予農業設施用地更多的功能,保障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現代農業。
其二,農業設施用地審批手續在簡化的同時,后續要加強農業設施用地的監管管理。“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嚴禁建永久性建筑。”徐加愛說。
為解決農業企業資金難題問題,徐加愛還建議賦予農業設施用地抵押貸款功能。“允許合法的、權證齊全的農業設施用地用于抵押,以便為農業企業融資,促進現代農業規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