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配偶的名字、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以及避孕方式等信息被公示在大街上,會不會有赤身裸體暴露于大庭廣眾之下的感覺?最近,東莞一村委就做出了這樣的驚人之舉。對此,村委會稱,此舉是為了方便監督和報銷透明。東莞市計生局回應也稱,計生與村民分紅直接掛鉤,公布村民信息是為了監督的需要,但將制定措施規范公布內容。據了解,這種做法在東莞很多村和社區都很普遍。(3月13日《南方都市報》)
“為了方便監督”,就能公示村民的個人隱私,甚至把結扎、上環或者避孕套等具體節育方式也公示出來,于情不許,于理不合,于法不容。如果能把這種工作思路用在官員財產申報和公開上,該有多好。但現實恰恰相反,公民的隱私權甚至連性生活都被公示,而本不屬隱私范圍的官員財產卻難見陽光。
“監督的需要”不是侵犯公民隱私的擋箭牌。在法治時代,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違背現有的法律精神,更不能有悖于人情常理,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懂得,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隨意公示個人隱私不僅會傷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更會帶來安全威脅,是絕對不允許的。
在權利意識日益覺醒的今天,如果說東莞該村委會竟無知到連公民隱私都不知何物的程度,恐怕難以服眾。公民的個人隱私之所以被公示,并且已經持續了好幾年,只能說明這是“懶政思維”的產物。在計生管理上,相關部門拿不出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就放任村委會以維護社會知情權之名去侵犯公民隱私,正折射了基層計生管理的低效低能。
無論是貫徹計生國策,還是推行計生公開管理制度,都不能以侵犯公民隱私權為代價。事實上,二者并不矛盾,只是會增加相關部門及基層政權組織的工作量,促其創新社會管理、完善工作機制而已,而這也是管理者的分內之事。比如,計生信息可以在村民內部公開,而不是張貼村委會大門口進行公示,等等。信息公開是好事,但在個別地方、個別領域,好事辦成了壞事,值得警醒。(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