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凌鋒建議制定“自然死亡法案”,讓已經病到無法治療的患者平靜自然、有尊嚴地走向生命終點。(人民網3月7日)
“安樂死”是近年來屢被提及的一個問題,呼吁將安樂死合法化的聲音不時出現,有人甚至將安樂死上升到“死的自由”、“死的權利”、“死的尊嚴”的高度。確實,安樂死有可以減輕病人的痛苦、家屬的負擔,可以節約醫療資源等好處。于是在有些人看來,安樂死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既然病癥不可治愈,既然病人不堪忍受折磨,何不遵從病人的意愿,讓他死得更有尊嚴,肉體和靈魂早一點安息呢?
可是,迄今為止,全世界只有荷蘭、比利時等極少數國家將安樂死合法化。絕大多數國家仍對此持謹慎、保守的態度,是因為安樂死既有利也有弊,不允許其合法化,正是“兩弊相權取其輕”的結果。
安樂死不僅是一個沉重的倫理難題,而且是一個難以把握的醫學難題,更是一個復雜的法律難題。倫理問題暫且不論,安樂死在醫學上面臨的難題是:什么樣的病癥是無法治愈的,什么樣的痛苦是病人無法承受的,有時根本無從斷定。臨床醫學是在不斷探索、實踐中逐步發展的,有些病癥看上去已無救治的可能,實際上還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有些病癥目前無法治愈,但幾年、十幾年后就可能找到治愈良方;受制于醫療水平和臨床經驗,醫生在判斷病情時難免出現差錯,給出錯誤的建議。而就病人承受的痛苦來說,有些意志力較為薄弱的病人,可能會因一時之痛而自愿放棄治療;有些意識不清的病人,可能無法表達或錯誤表達自己的意愿;有些病人家屬,可能是因為不愿受拖累才請求對病人實施安樂死……在具體的臨床實踐中,如何應對、酌別這些復雜情況,顯然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安樂死在法律上面臨的最大難題在于,安樂死一旦開禁會不會導致其被濫用,這是最令人擔憂的。也許可以制定嚴格的措施規避這個問題,但再嚴格的規章制度也難免有人不遵守,或者被人鉆空子。
所以,安樂死問題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畢竟,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珍愛生命、盡一切可能挽救生命,這始終是人類社會最高的道德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