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沒有不搞‘科室核算’的,您給我們發過工資嗎?您說醫院先救人后收錢,這筆花費是您給還是民政局付?”一個早在2007年就誕生的“小醫生含淚10問衛生部長”的帖子再次引發關注。日前,在政協會議醫衛界小組討論上,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公開回應這位醫生網友。黃潔夫坦言,“如果基層醫生對醫改如此困惑和沮喪,中國的醫改就無法成功”,并指出,在沒有具備“全民免費醫療”條件前,“先看病后付費”不宜全面推行(3月7日《新京報》)。
衛生部醫政司醫療管理處處長焦雅輝此前(2月19日)表示,關于“先看病后付費”模式,衛生部倡導在有條件地區開展試點,但從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國20多個省份正對此進行探索。但受社會征信體系、醫保報銷水平等條件限制,這種模式短期內無法全面推行。
生命和金錢孰重孰輕,相信誰都能分得清。治病救人是醫生的天職,這是從人性角度論述醫者職業性質的不二選擇。事實上,遇到危重病人“先搶救后收費”,一直是許多大醫院心照不宣的規則。假如醫院在醫療費用問題上糾纏不清,一些危重病人就有可能失去寶貴的搶救機會。雖說,絕大多數醫院都能按照“先救人后收費”的規則行事,但不少醫院對于“先救治再補費”這一行規都諱莫如深。因為醫院對此有難言之隱,一些大醫院經常會遇到搶救“路倒”及無錢、無身份、無家屬的“三無”病人。對這樣的病人,醫院一般都是用最快、最好的辦法把他們治好出院,因為拖得越久,醫院的損失就越大。
由此可見,盡管“先診療、后付費”制度發于善意,但仍需考慮其施行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和弊端。譬如,南京市第一醫院早在幾年前就開辟了“綠色通道”,優先搶救急危重病人,每年接診醉酒、中暑、外傷等急診病例不下百例,但大約只有50%的病人能補交齊費用。而江蘇一家三甲醫院每年為各種急危重病人墊付的醫療費用,至少在數十萬元以上,許多欠費成為“呆賬”。在各地發生的醫患糾紛中,不乏病人從醫院逃跑留下醫藥費死賬的事例,也不乏患者家屬將病人棄于醫院欠費失蹤的事例。遇到這種情況的醫院只能自掏腰包埋單?;蛟S正是基于這種尷尬,才逐漸形成了整個醫療行業“先交錢后治病”的潛規則,終在一次次關于錢的問題的糾葛中被“妖魔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機構作為一個獨立經營的經濟主體,出于自身經濟利益考量不愿進行義務救治,規避市場風險,自有一定的道理。倘若不消解醫院“先救人”的經濟風險,“先診療、后付費”的指導原則也就只能停留在紙面上。雖說個別醫院見死不救實屬不該,但這不能不說與一些患者欠費不還或惡意逃費有密切關系。假如個別患者不加強自律,久而久之,醫院執行“先救人后補費”的規定難免會大打折扣。因此,在“先救治后補費”的新醫療時代,必須要先細致考慮當“后補費”無法實現的時候,由誰來承擔這筆可能數目巨大且無人擔負的費用。在醫改趨向公益化、去暴利化的今天,如果把這個負擔強加給醫院的話,無疑會加重醫院的負擔,影響醫院的良性運轉。畢竟讓近乎自負盈虧的公立醫院“先救人,再埋單”,于情于理都不太說得過去。
有鑒于此,在全民醫保尚無法完全覆蓋的情況下,由政府出面組織醫療救助基金是很有必要的,把這部分基金專門用于救治那些生活貧困,確實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困難群體。這部分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直接的醫療事業投入,輔之以社會慈善性捐助,部分資金來源也可以是醫院在救治患者時去利潤化直補,以此完成基金的構建,從而為“先診療、后付費”政策托底。與此同時,有必要借助法制的力量,建立相應的追索醫療費機制,遏制一些能負擔得起醫藥費卻故意逃費或惡意拖欠醫藥費用的行為。要知道,制度的保障遠遠比紅頭文件的“指導”可靠得多。故而,我們不能老是強調“先救人后補費”,最主要的是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使“先救人后補費”制度能夠獲得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