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擬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管理,相關管理條例正在征求意見,從媒體報道的不完全文本看,給人的總體印象是讓攤販們上檔次。以前不是常說,法無明禁即為允許,這回條例制訂得很細,哪些食品不能由攤販售賣,哪些食品不允許小作坊生產,都寫得清清楚楚:你要賣盒飯,必須得有門面,你要生產乳制品,必須得是大企業,多大的企業才不是小作坊?想必衛生監管部門會有一個掌控的標準,此條例實施以后,政府在管理小攤小販小作坊方面那就是“有法可依”了。
制訂這類條例的“立法精神”我們向來都無法質疑,目的肯定為了公眾利益,為了老百姓的食品安全?,F在老百姓在吃這個問題上已經完全暈菜,政府當然有壓力,相關部門當然得有所作為,所以嚴格的《管理條例》出臺,也可以說頗合時宜。
從條例的文本看,有關部門考慮得很周全很細致,根據我們的日常經驗,帶有地方立法性質的條例往往都是誰執法誰來起草相關條例文本,比如條例詳細列了攤販不得經營的食品有:“盒飯、涼菜、生食海產品、散裝酒;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壽司和三明治”,一看就非常專業,非常認真,當然不知道他們想過沒有,這樣詳盡的條例會給他們將來的執法帶來很大的工作量,遍布廣東城鄉的攤販何其多也,這么細苛的管法,結果只能是這樣:一是華美的管理條例平日里置之高閣,只在選擇性執法時使用一下;二是如果全面執行,政府要為此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
小作坊生產的食品質量差,是一個印象分,但是我們理性思考一下,衛生好壞和生產規模大小有必然聯系嗎?小企業的人性更壞、道德更低嗎?
市場繁榮、食品的質量主要應該依賴自由競爭機制。小攤小販小作坊,是市場的末梢,就和人的毛細血管一樣,乍看不如大動脈重要,但沒有他們無以成市,他們雖然號稱流動,但大體上還是有一個活動范圍,個別以外,大多數攤販還是想通過質量、價格贏取一點名氣,爭取到更多的回頭客。
規模對食品行業來說可能并不是優勢。很多散布街頭巷尾的小作坊,不少是地方特色食品,沒有儲運環節更顯得環保衛生,不讓作坊生產乳制品,比如酸奶、奶皮什么的,讓消費者都到超市買盒裝的?大型食品企業生產的食品很多都離不開防腐劑,并不比前店后廠作坊式生產的更安全。國內那么多大企業連一桶放心奶粉都做不出來,回頭拿小作坊開刀,這樣做是不是不夠厚道?
最后說句講政治的話,小商小販都不容易,讓他們寬松一點。出了問題事后追究,不要企圖用嚴規苛法讓他們消失,他們售賣了千百年,有需求他們就會一直存在下去,有礙體面的少數地方,人流量大的車站碼頭,多派人檢查檢查,防止無良攤販宰生客,至于街角老王的米粉攤,食客們天天監督著他呢。(銳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