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被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不可避免地成為兩會關注的熱點。4日,全國人大代表、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食品安全問題,企業是第一責任人,但政府也會加強對企業的監管,“這次大家看到了,政府機構改革就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保?月5日《齊魯晚報》)
食品企業是食品的直接生產者,對食品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說食品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沒有錯。
不過,也有人說,政府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因為保障食品安全不能靠食品企業身上“道德的血液”,而應該靠有效的監管。食品的生產過程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只要監管到位,就不會出現食品安全的問題。
這兩種說法其實都對,因為食品安全本應該分為“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監管第一責任人”。食品生產企業是理所當然的“生產第一責任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這些政府部門,就是“監管第一責任人”。
企業以贏利為目的的自然屬性,決定了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為了牟取高額利潤而降低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這就需要監管者進行強有力的監管,讓不良企業不能犯錯、不敢犯錯??梢哉f,監管這個“第一責任人”真正負起責任,才是企業這個“第一責任人”負起責任的前提和基礎。
從這個意義上講,“監管第一責任人”要比“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食品安全的責任更大。正因如此,2001年德國發生瘋牛病事件之后,聯邦政府衛生部長和農業部長才會引咎辭職,2008年9月日本“毒大米”丑聞曝光,不但日本農林水產省大臣太田誠一就未能阻止受污染大米銷售向公眾進行道歉,主管的“二把手”事務次官白須敏朗也最終辭職。
對于食品安全,企業是“第一責任人”,政府也是“第一責任人”,這兩者其實并不矛盾。要想讓我們的餐桌不再安全事故頻發,需要這兩個“第一責任人”都負起責任來。當然,一旦食品安全出了問題,這兩個“第一責任人”都難辭其咎,都應該有人站出來承擔責任。(劉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