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國務院法制辦針對《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時間就將結束,山東濟寧和深圳醫療有關醫療收費改革的新問題也再次引起人們高度關注。我們要在已有嘗試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慎思明斷,盡可能把“先治病,后收費”這件好事辦得更好。
首先,人為根本,生命至上。雖然在山東濟寧、深圳醫院實行“先治病,后收費”的醫療收費改革中出現了有人逃費、拖欠交費以致嚴重增加醫院負擔的新問題,突出了社會信用環境的嚴重缺失,但無論出現什么問題,在“生命與金錢”這個大是大非的根本權衡面前,我們都不應有絲毫的猶豫與退卻。醫療衛生關系人民生命健康,救死扶傷是醫院和所有醫護人員的神圣職責。
其次,“先治病,后收費”的醫療收費改革根本在于平等精神,在于確保人民群眾健康衛生平等的基本權利,確保生命基本權利的至上性,要害和精髓是要確保沒錢的人能夠進得了醫院,看得起??;確保沒有加入醫保和新農合的進城農民工及其他非城市居民能夠在急病、重病、大病危及生命時無條件地及時得到醫院救治,一句話,就是要給最沒有保障的人以最基本的生命健康保障和醫療衛生保障。根據這個精神,應當支持對所有病人實行“先治病,后收費”的醫療收費改革,把針對急、重、垂危病人的“先治病,后收費”擴展為面對所有病人的“先治病,后收費”。但一定要明確的是,這個政策的根本意義就是不論對任何人都要做到“先治病,后收費”,并且特別要注意,不能把任何“醫保和新農合人員”以外的無保障人員排除在外,尤其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把“醫保和新農合人員”以外的無保障病危、重癥病人排除在外。除了貧富懸殊的利益關系以外,我們在城市居民與非城市居民之間,在有保障人員和無保障人員之間,也要把無障礙、無區隔、無差別的利益關系調整進行到底。
再次,有針對性地解決“先治病,后收費”的新問題。從山東濟寧、深圳等地的實踐來看,現在人們所說的“先治病,后收費”,其含義已經包括對一般病人,對急病、重癥和垂危病人,對醫保和新農合人員,以及對有保障和無保障人員一律實行“先治病,后收費”,尤其要對無保障的非城市居民的急病、重病和垂危病人實行“先治病,后收費”,讓所有人都能看得起重病、大病,讓所有的生命在受到急重病癥威脅時都能及時住進醫院得到救治。因此,對以上四種情況引起的欠費、逃費和醫院欠款的沉重負擔問題,一方面要嚴格信用體系建設,一般治療費用逃費、欠費甚至拒不交費者,實行黑名單制度,取消其“先治病,后收費”的資格待遇,甚至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但是另一方面,對于確因大病、重病負擔過重而無力交納者,尤其對于無保障而又無力交費者,就應該通過適當的社會救濟和政府分擔的方式加以解決;而且可以根據不同醫院的不同情況,確定一個限額,限額以內醫院自行消化;限額以外的通過社會救濟和政府分擔的方式加以解決?!?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