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名責任人被查處,山西省長治市長被提名去職,長治市環保局長被撤職……引發各方關注的苯胺泄漏事故,在50天后給出了問責結果。
事故直接肇事者是一家化工企業。然而,據調查組結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上報遲緩、應急處置不力,也是主因之一。以“負有重大責任”的長治市環保局為例,是在企業報告事故89個小時后才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且面對大量監測數據不能及時作出正確判斷和建議。
不按規定上報信息,不能作出專業判斷,作為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如此失職無法寬容。當初,瞞報5天后,長治市長在“瞞無可瞞”情況下向社會致歉時,以三個“沒想到”解釋遲報原因?,F在看來,“沒想到”除了有敷衍公眾、避重就輕之嫌,也與環保部門不能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有關系。
這尤其讓人反思。并非每個地方都會發生重大污染事故,但是,在當前中國進入“環境風險期”與“環境敏感期”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地方會面對公眾的環境焦慮。就像近期,浙江一企業家痛心于家鄉的河流污染嚴重,以“20萬元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公開“懸賞”;春節以來公眾對地下水污染的持續舉報與質疑,也將山東濰坊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我們的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今后要更多面對的,不僅是如何按規定上報信息、及時處置,還要學會面對公眾如何回應,包括如何面對“懸賞”與“舉報”,如何及時核實,作出專業判斷、正確建議。
環境問題已經置身一個全新的時代場景。一方面,信息化讓環境問題暴露后傳播越來越快,留給環保部門解決問題的“窗口時間”越來越短。另一方面,公眾“環境風險感受”日趨敏感,對環保部門更為挑剔,環境問題正在遭遇信息時代和權利覺醒的雙重考驗。環保部門作為保護環境的第一責任人和“最后防線”,理應改進工作方式、跟上時代腳步。
更應看到,不僅要善于回應,更要體現專業擔當。環境問題具有專業壁壘,環境污染更有“累積效應”,過分依賴“公眾反映——部門回應”,必然導致發現問題的滯后和采取行動的遲緩?,F在的環保問題,媒體都在關注霧霾和地下水,但從專業角度看,還有哪些沒有曝光的問題應該防患未然?還有哪些“定時炸彈”需要提前排查?環保部門更應跳出簡單的事后回應思維,將關口前移,更多體現專業性和責任感。
環境問題獨特性在于,關系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容易上升為公共事件,甚至成為群體性事件的引爆點。為避免環境風險發酵為社會風險,環保部門應該及時地回應和專業地擔當,做環境焦慮的潤滑劑、環境改善的導航儀,進而成為社會風險的安全閥。(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