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動輒簽‘責任狀’,變相向地方和基層推卸責任”“要解決一些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前不久,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決定將2019年作為“基層減負年”,力戒形式主義,為基層干部松綁。
實際工作中,簽訂“責任狀”是一種推進工作手段。在基層,對一些重要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簽訂“責任狀”不失為傳導壓力、推動落實的管用辦法。然而,現實中,有些地方和單位卻動不動就簽訂“責任狀”,導致“責任狀”漫天飛。有的把“責任狀”當成“萬能藥”,以為只要簽了就解決問題了,卻罔顧基層實際和困難;有的簽完“責任狀”后就萬事大吉,當起了“甩手掌柜”,對布置的工作再也不聞不問,致使責任“懸在空中”;還有的純粹不擔當、甩責任,趕上急難險重的工作,就想著簽個“責任狀”完事……實踐證明,不分青紅皂白地簽訂“責任狀”,看上去是在層層壓實責任,實則層層不負責任,最終不僅難以推動工作落實,反倒助長了形式主義歪風。
濫簽“責任狀”,既不負責任,也脫離實際,癥結在于不實事求是。比如,有的上級單位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村,與村“兩委”簽訂“責任狀”。這讓村干部十分無奈:“我們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沒有執法權,咋去管理?”還有鄉鎮干部反映,一年曾簽下30多份責任書,至于責任是否真的落地,則少有人關心,“反正只要不出事就行了”。如此稀里糊涂的“責任狀”,自然失去了其本意。
流于形式的“責任狀”無異于一紙空文,在責任層層“空轉”的同時,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的公信力也因之受損。而對廣大基層干部來說,過多、過濫的“責任狀”會打亂他們的工作節奏,讓人抓不住重點、找不準方向。“責任狀”的簽訂也往往意味著對應的督查檢查,而一遍一遍甚至重復地準備材料、迎接檢查,讓很多基層干部疲于奔命、苦不堪言。
為官避事平生恥。能否敢于負責、勇于擔當,最能看出一個干部的黨性和作風。一些地方和單位層層濫簽“責任狀”,導致責任層層“甩鍋”,折射出干部作風飄浮、擔當缺位。如果不事先調研、不掌握情況,只習慣站在上面發號施令、指指點點,簽個“責任狀”就輕輕松松把職責“打包”出去,又怎能指望工作落地見效?
形式主義實質是主觀主義、功利主義,根源是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用轟轟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實實的落實,用光鮮亮麗的外表掩蓋了矛盾和問題。杜絕濫簽“責任狀”現象,既需要各級干部實事求是、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真擔當、干實事、見實效;同時,也要堅持“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各層級之間的事權和責任,健全科學的責任體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如此,廣大基層干部才能把更多時間和精力用到干事創業、為民服務上來,全神貫注干工作、心無旁騖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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