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兑庖姟分赋?,裁判文書要根據案情進行繁簡適度的說理,要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講明情理和講究文理。
該《意見》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的重要舉措,是未來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法院裁判文書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改革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和提升司法能力的基礎工程,對提高司法產品質量和審判效率、推進司法公開、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改善人民群眾公平正義獲得感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目的是通過闡明裁判結論的形成過程和正當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主要價值體現在增強裁判行為公正度、透明度,規范審判權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發揮裁判的定分止爭和價值引領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維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提出,裁判文書要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講明情理和講究文理,并從審查判斷證據說理、認定事實說理、適用法律說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說理方面提出具體的要求。
《意見》要求,根據案情是否重大復雜、訴訟各方爭議程度、審判程序類型、案件社會影響大小、文書種類等不同情況進行繁簡適度的說理,并分別提出“應當加強釋法說理”和“可以簡化釋法說理”的具體情形,遵循文書制作的技術格式規范、語言文字規范等。
應加強釋法說理的(部分)情形
1.疑難、復雜案件
2.社會關注度較高、影響較大的案件;
3.宣告無罪、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判處死刑的案件
4.判決變更行政行為的案件
5.新類型或者可能成為指導性案例的案件
6.抗訴案件
7.二審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案件
8.重審案件
9.再審案件
《意見》還從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要求出發,提出了指引機制、考核機制、評估評價機制、評查監督機制等配套建設要求,為法官裁判文書說理創造“愿說理”“敢說理”“會說理”“說好理”的良好環境。
最高法司改辦負責人在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作為未來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各級法院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改革的文件,必將在進一步提高司法產品質量、提高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產生積極的作用。(記者 趙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