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和問責的5起“微腐敗”典型問題。
1.龍泉驛區龍泉街道辦事處城鄉建設科工作人員魏勇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問題。2017年1月6日下午,魏勇使用公車對轄區內一片區進行巡查,巡查結束后在返回途中,應朋友張某的要求,私自使用公車幫助張某運送沙發到黃土鎮永豐村十九組家中。魏勇身為中共黨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新都區木蘭鎮江西社區“兩委”干部黃波等5人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發放補貼、虛列項目套取公服資金問題。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木蘭鎮江西社區黨支部委員、黨支部書記黃波多次召集社區“兩委”成員開會,違規決定使用集體資金給社區“兩委”干部發放補貼。2013年至2014年兩年間,分別以加班伙食費、考核費用等名義違規向“兩委”干部黃波、楊家興、包世平、黃學盛、曾素英發放補貼共計26710元。采取虛列社區保潔員、文化管理員工資等兩筆款項套取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合計416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區老年協會負責人補貼、監事會成員誤工補貼等,案發時已開支30783元,剩余10817元。黃波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楊家興、包世平、黃學盛、曾素英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簡陽市施家鎮龍鳳村原黨支部書記劉萬全等3人收受好處費問題。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施家鎮龍鳳村原黨支部書記劉萬全、原村主任馬厚章、原村文書嚴志勇,為承建商在施家鎮龍鳳村實施連片扶貧開發和通村通暢公路項目的工程驗收、工程撥付及謀取中標等方面提供方便,收受承建商好處費,其中劉萬全分得2.3566萬元,馬厚章分得2.3萬元,嚴志勇分得2.5萬元。2017年5月26日,劉萬全、馬厚章、嚴志勇等3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青白江區工商聯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小江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2015年6月,時任區工商聯黨組書記(第一副主席)、區工商聯副會長邱軍將主管部門撥付的8萬元獎勵違規發放給有關人員;2015年7月,邱軍公休產生的費用以差旅費的名義在區商會進行了報銷。陳小江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未根據區工商聯(商會)的實際情況有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該發現的違紀問題沒有發現,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彭州市白鹿鎮原黨委書記周斌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2014年至2016年,白鹿鎮班子成員鄧國偉、張弛祥及鎮干部陳文濤等人分別發生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等問題,周斌作為鎮黨委書記,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4年7月至今,周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借公務考察之機公款旅游并夾帶與考察無關人員;在該鎮漂流及觀光車項目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周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同時自身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成都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