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外交部就中印邊界事件答記者問】
問:印度外秘蘇杰生日前就中印邊防部隊在錫金段洞朗地區對峙表態稱,過去雙方在邊界問題上也有分歧,但分歧都得到了解決。雙方擁有很長的邊界線,且都未實際劃定。因此,可能不時會產生分歧。但是不能讓分歧變成爭議,這些分歧都可以像以前那樣得到解決。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已經明確指出,印軍此次非法越過雙方共同承認的錫金段邊界線進入中國領土,與以往雙方邊防部隊在未定界地區發生的摩擦有本質區別。錫金段邊界的由來具有特殊的歷史背景,是目前唯一一段已經劃定的中印邊界,完全不同于從未正式劃定的東、中、西段邊界。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正式劃定該段邊界,中印兩國政府均承認條約的有效性。該條約無論對中國還是印度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方要求印方立即無條件將越界邊防部隊撤回邊界線印方一側,盡快妥善解決此次事件。
【7月7日外交部就中印邊界事件答記者問】
問:你一直在強調1890年《中英會議印藏條約》,該條約的內容是否涵蓋洞朗地區或三國交界點?
答:三國交界是一個點,而不是一條線,也不是一個區域。印方企圖將三國交界點擴大為區域概念,這是別有用心的。
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明確規定:中國西藏地方與錫金的邊界線沿分水嶺而行,邊界線東起“支莫摯山”,西至與尼泊爾交界處,沿分水嶺而行。這應該是清楚明確的。
問:在1962年的中印邊界戰爭之后,兩國邊界的現狀和局勢都發生了改變?,F在再提印度在英國統治之下簽署的1890年這個條約似乎沒有任何意義了。那么1962年之后印方是否承認過中印邊界錫金段已經劃定?
答:印度政府多次明確承認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的有效性。中國西藏地方和錫金的邊界是由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的。邊界條約一經簽署,不論政府更迭、國體改變,都不影響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條約的有效性和你提到的時間節點沒有關系。
追問:那么1962年之后中印雙方是否就此達成過共識?
答:我剛才說過了,這與1962年這個時間節點沒有關系。邊界條約一經簽署,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與政府更迭和時間變遷沒有關系。
【7月6日外交部就中印邊界事件答記者問】
問:印度國防國務部長稱,中印在錫金段的對峙事件應該通過外交方式解決,這是印方希望看到的。他還說,中國軍隊應恢復現狀,回到此前的地方,不該“入侵”不丹“領土”,這是印方的安全關切和立場。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答:我們注意到印度方面的有關表態。我們多次說過,此次印度邊防部隊非法越過雙方共同承認的中印邊界錫金段已定邊界,與以往雙方邊防部隊在未定界地區發生的邊境摩擦對峙有本質區別。印方越界闖入中國境內,改變了現狀。只有印方撤出,現狀才能恢復。
中方有通過外交方式和平解決問題的意愿,也珍視邊境地區的和平安寧,但這一切的前提條件是印方越界人員無條件撤回。
至于印度官員關于中方進入所謂不丹“領土”的表態,中方多次強調,洞朗地區歷來屬于中國,一直在中方有效管轄之下,不存在爭議。中國和不丹于1980年代開始邊界談判,迄今已舉行24輪。兩國雖尚未正式劃界,但雙方對邊境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邊界線走向存在基本共識。中方一直嚴格遵守中不之間相關協定。中方在該地區的有關活動不存在違反協定、破壞現狀的情況。
事實上,正是印度方面打著所謂“保護不丹”的幌子,為其越界侵犯中國領土“正名”,企圖制造洞朗地區爭議,阻止并牽制中不邊界談判進程。我們再次敦促印方立即將所有越界邊防部隊撤回邊界線印方一側,以避免發生更加嚴重的事態,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問:印度外交部在日前發表的聲明中稱,中方近期的修路行動給印度帶來嚴重安全風險。中方對此作何回應?
答:我不明白印方所謂“中方的修路行動給印方帶來嚴重安全風險”的依據是什么。中方在自己的領土上修路,這是主權國家的正當行為,合法合理。
任何一個了解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人都應該知道,印方以所謂的“安全關切”為由越過已定邊界線進入鄰國領土,無論從事什么活動,都不會為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所容忍,這也不符合中印兩個鄰國正常的相處之道。所謂中方修路給印度帶來安全風險的借口是非?;闹嚨?。過去幾十年來,恰恰是印方在中印邊界錫金段大量修建設施,大量部署軍隊,甚至在有些地方騎線、越線修建碉堡等軍事設施,不斷地改變邊界地區的現狀。不知印方這么做時有沒有考慮中方的安全關切?
印方此次挑起事端的目的是明確的,那就是以所謂“安全關切”為借口,打著所謂“保護不丹”的幌子,悍然越過過去雙方均承認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的錫金段邊界,進入毫無爭議的中國洞朗地區,通過制造洞朗地區爭議,阻止并牽制中不兩個主權國家的邊界談判進程。相信越來越多的人會看清這一點。
【7月5日外交部就中印邊界事件答記者問】
問:你之前提到印度方面曾經多次明確承認中印邊界錫金段已經劃定。除了印度總理尼赫魯給周恩來總理的信件內容外,是否還有其他證據?
答:印軍非法越界事件發生以來,我們已經多次表明中方的嚴正立場。事實是,中印邊界錫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印度獨立后,印度政府多次對1890年條約已經劃定中印邊界錫金段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既然你問到是否還有其他證據,我可以向你作進一步介紹:1960年2月12日,印度駐華大使館在給中國外交部的照會中指出,“印度政府歡迎中國照會中對于錫金和不丹為一方和西藏為另一方之間的邊界的解釋。中國照會說,錫金和中國西藏地方之間的邊界早經正式劃定,在地圖畫法上既沒有任何分歧,在實踐中也沒有任何爭論。印度政府愿意補充說明,這條邊界在地面上也已標定了。”以上是印度照會內容,白紙黑字赫然在目。
我想指出的是,印度的有關行為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準則的踐踏。大家都知道,上世紀50年代,中國和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但令國際社會大跌眼鏡的是,印方此次用非法越界進入他國領土的行徑踐踏了自己倡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如果印方不及時糾正錯誤,如何取信于周邊鄰國?如何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我們再次敦促印方遵守邊界條約規定,尊重中國的領土主權,立即將非法越界的印邊防部隊撤回邊界線印方一側,盡快妥善解決此次事件。
問:中國政府是否會向在印度生活和工作的中國公民發布安全提醒?
答: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會根據有關國家安全形勢狀況決定是否發布有關安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