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臺民意機構10日處理臺行政機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復議案,上午11時開始投票,并于下午1時開票。 113位民代有2位白營民代未領票,不過仍在藍白堅定合作下,在野票票入匭,以60票戰勝民進黨51票,否決復議案。
11日上午,臺民意機構經各政黨派出代表發言后,于11時進行投票,下午1時開票,白營民代林憶君、黃珊珊未出席,其余111席民代皆完成投票。經開票后,藍白聯手以60票“反對復議案”勝過綠營51票“贊成復議案”,韓國瑜宣告,決議“選罷法”修正部分條文復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相關條文之“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人數”,因此臺民意機構決議予以維持。
因此,臺行政機構必須接受復議結果,賴清德辦公室也有義務公布法令并實施。“選罷法”三讀條文主要是增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民眾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此外,對于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一并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定。
據悉,民眾黨民代黃珊珊、林憶君并沒投票,兩人出境,皆有向黨團和臺民意機構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