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海虎潛艦去年12月21日出海訓練時6名官兵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蹤,臺海軍司令部完成事件調查,稱全案為環境及裝備復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依規定無人須懲處。有“立委”18日表示,調查結果對失蹤官兵家屬很不公平。
臺?;撆炄ツ甑自诤I嫌柧殨r,救難浮標不明原因開啟浮出,艦長下令人員上甲板回收救難浮標,當時海浪拍擊船身,官兵系緊安全索仍落海,并有3人失蹤。
臺海軍司令部18日表示,?;⑴灳入y浮標回收作業是依修護通令執行,而此案經調查為環境及裝備復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依“行政程序法”及“陸??哲姂土P法”之規定,不予懲處。
對此,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指出,?;⑴炄藛T落海案決策標準程序一定有問題,出問題后草草檢討了事,沒人受懲,也沒有向外界說明檢討過程。
徐巧芯表示,?;⑴炄藛T落水意外發生后,海軍才緊急采購人員落海警示器。軍方的事后補救就是增購設備,但社會上最關注的是事發時的決策判斷有無錯誤,人員派遣的標準程序有無需要改進,軍方卻未讓社會看到這方面有任何檢討。
徐巧芯指出,海軍稱此案非涉人為過失,只是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失蹤官兵家屬很不公平。她認為,這已經變成軍方一種不好的習慣,軍中有人做錯了,軍方卻不給交代,這將會是她未來監督的重點。
此外,“立委”馬文君質疑,“什么叫環境及裝備復合式因素?”是環境惡劣超過裝備操作極限?或環境合于作業規定,但裝備買到劣質品?根本就是“文字游戲”。
她說,在海軍常規艦艇執行海上任務,若遇風浪不佳狀況,水面艦均會要求人員行走艦內走道。同樣,潛艦于海上浮航階段,在風浪不佳階段,是否允許人員于艦外作業,艦長對此應有專業,若因此發生危害事件,實應檢討作業程序與艦長責任。
她說,艦長指揮艦艇出海執行任務,就負全艦責任,出事怎會是完全無責?三個官兵安全索脫落失蹤,已不是安全索問題,而是海洋氣象根本無法執行上甲板任務;浮標意外浮出是小事,不值得派官兵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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