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判無期徒刑后獲得減刑出獄的臺灣范姓男子(53歲),去年9月因不滿接濟他的曾姓老婦人,動手殺死老婦人,新竹地院再次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曾于1989年間犯下殺死賣淫女子的案子,被捕后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于1991年因減刑,刑期改為20年,1999年假釋出獄,但隨后又犯下妨害公務罪,被抓回監獄一直關到2010年12月16日期滿出獄。
檢警調查,住在新竹縣峨眉鄉一名老婦人見范男經常在外流浪,好心請他幫忙除草整地,還付工資、供給食物,但范男不知感恩,于去年9月20日因不滿老婦人嘮叨,竟持刀重擊老婦人,導致老婦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
范男洗劫老婦人的財物新臺幣2萬元后,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6天后被警方逮捕。